维护合法权益。引导和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严格防止随意裁员,及时妥善地处理劳务纠纷。加强劳动用工执法监察,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将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又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当地失业登记和就业扶持政策救助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实行与下岗失业人员相同的政策,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生活补助,并提供政府补贴的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服务。
加强社会保障。积极引导返乡农民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制定农民工社会保障关系异地转移接续办法,解决好返乡农民工看病难、子女上学难等问题。把家庭经济困难的返乡农民工列为重点援助对象。同时,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的土地承包权益和土地流转收益。
(执笔:林宪斋 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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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5-11/1118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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