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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问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编者的话

  农民工是在我国改革开放和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战略任务。如何认识农民工的产生及其历史作用?如何帮助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而失去工作的农民工重新就业?如何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工问题?今天刊发的几篇文章对这些问题作了探讨,有助于人们从一个侧面认识农民工问题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基本思路

  “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课题组

  农民进城就业和农民变为市民,将伴随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与解决“三农”问题的全过程。解决农民工问题既是一个紧迫的现实课题,又是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基本思路应当是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目标、统筹安排,分阶段逐步推进。

  统筹城乡就业,促进农村劳动力持续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目前,我国有3.4亿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仍将持续相当长时间。农村劳动力就业不充分、不稳定,仍是农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制约因素。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就业的难点主要在农村。必须统筹城乡就业,把加快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作为重要任务。一是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工业内部,既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不断提高我国的技术水平和国际竞争力;也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增加就业机会。

同时,大力发展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吸纳就业多的优势。二是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吸纳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能力。随着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产业的发展,大城市对劳动力的需求不断扩大,仍是吸纳农村人口的主要载体。

而随着大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劳动密集型加工业和服务业的发展可望加快,从而为农民向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转移创造条件。三是在继续鼓励中西部农村富余劳动力向东部沿海地区流动的同时,推动东部沿海地区产业结构升级,鼓励沿海地区符合环保要求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扶持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为农民就地就近转移创造条件。

  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以创业促进就业。从中西部农村进城就业的一些农民工,在异地经受市场经济和现代工业的洗礼,积累了一定资金和人力资本。他们返乡创业,成为推动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新生力量。特别是随着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加快,农民工返乡创业前景广阔。

因此,应在继续抓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的组织和培训工作的同时,积极鼓励、扶助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促进农民工输出与回流创业的良性互动。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应实行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尊重创业,就是尊重农民工自主创业的权利,保护其合法权益;因势利导,就是引导农民工服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选准创业门路;积极支持,就是把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列入各级政府工作的重要日程,凡是外出务工经商后返回家乡创办各类企业的,只要符合法律和国家产业政策,并吸纳一定数量的当地劳动力就业,就予以鼓励支持;完善服务,就是强化服务理念,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突出问题,改善创业环境。

  坚持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快形成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企业自主用工的要求,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各种准入限制,将城乡劳动力纳入统一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促进城乡统一、平等竞争、规范有序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为更好地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应加强劳动力市场制度建设,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健全劳资纠纷协调机制,为劳资双方搭建平等谈判的平台,引导和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形成。

  坚持公平对待农民工,加快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长期在城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及其家庭对住房、教育、医疗、安全、娱乐等的需求,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建设统筹考虑,保证他们享受流入地的基本公共服务。一是健全普惠的公共服务制度。流入地要消除对流动人口的歧视性政策,将流动人口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二是农民工所需公共服务经费,应以政府财政投入为主,采取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的方式。同时,督促企业和利益相关方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形成良性的财政投入和成本分摊机制。三是公共服务要向困难群体倾斜。公共服务政策应充分体现对农民工困难群体的优先和优惠,为他们提供基本保障和发展机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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