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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个城市签署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议 抱团保护农民工


□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徐苏

  今报郑州讯 外出打工工钱被拖欠、打官司怕花钱?别担心。昨天上午,全国城际间法律援助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36个城市签署《全国城际间农民工法律援助协议郑州协议》(下称《郑州协议》)。今后,郑州的农民工在这些城市申请法律援助时,可享受“市民待遇”。

  据统计,我省每年有2100万农民工在外务工,其中郑州的农民工有80万左右。

  昨天上午,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与北京、上海、广州、重庆等35个城市的法律援助部门签订了《郑州协议》。

  《郑州协议》签署后,参加协议的36个城市法律援助机构将互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相互间积极协作并提供方便,如受理异地法律援助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对申请人的情况有疑问或需要补充材料,可直接向委托申请人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调查取证,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也将无偿提供协助。

  据了解,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援助条例,法律援助申请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经济困难证明等,申请人往往要回户籍所在地才能开出这些证明,这就给在外省工作的农民工造成很大不便。

  早在2006年,我省法律援助中心就和河南籍农民工比较集中的上海、北京、深圳等7个省市签署了省际间法律援助协议。“城际间”与“省际间”法律援助协议相比,虽然只有一字之差,却可以更大限度地方便农民工。“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时,不用再通过本省级的法律援助中心与外省法律援助中心层层审批和协调,可以与所在城市的法律援助机构直接对接。”郑州市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介绍。

  今后,郑州的农民工在签过协议的35个城市,如需申请法律援助,都可享受“市民待遇”。

  这35个城市是:北京、重庆、哈尔滨、长春、济南、南京、杭州、宁波、广州、深圳、武汉、西安、上海、太原、石家庄、合肥、贵阳、昆明、福州、兰州、长沙、海口、南昌、吉林、白山、辽源、大庆、秦皇岛、承德、邯郸、佛山、十堰、遵义、安阳、洛阳。

  《郑州协议》亮点

  在协作城市之间,若申请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客观原因不能前往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的,可以通过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向事项发生地的法律援助机构转交法律援助申请及相关案件材料。会员单位收到“法律援助协作函”应予协助,并在收到函件后10个工作日内,函告调查结果,特殊情况除外。

  《郑州协议》还特别突出“以对受援人有利为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情况紧急的可以先办理,事后及时补办协作手续;会员单位之间的法律援助案件管辖权争议,从有利于申请人的角度做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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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10/2009-07-09/1118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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