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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热市场冷 水溶肥能否告别“两重天”?



  针对水溶肥发展对于实现水肥一体化的意义,高祥照说,水溶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着眼大局,在人多地少水缺的国情下生产、研发、销售高质量的水溶肥是为了推动水肥一体化、节水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解决困扰我国农业发展的障碍。张承林也表示,水溶性肥料在我国并不是稀缺品种,而高质量、全水溶的水溶肥才是市场之需,如果灌溉设备和农田作物不能有效结合,肥料技术与灌溉系统不配套,再高端高效的肥料其推广无疑也是无法落地的。与设施有效结合才是根本。
  在水溶肥推广初期,“效果、利润、服务”被视为水溶肥基层推广三大利器。而朱玉军很清醒地意识到,“高效的产品+精准服务”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农业最后“一公里”问题。他认为,肥料生产企业所肩负的责任随着产业的延伸在逐步增加。“在水溶肥研发过程中,更多地要考虑如何全力以赴实现高效农业发展,生产出来的水溶肥如何能与滴管设备完美对接也是目前重点考虑的问题之一。
  “预计2015-2020年间,全球大多数地区的水溶肥市场将出现显着增长,优质食品需求、农民采用新的农场管理技术、可耕地面积的缩减是市场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微灌和机械化灌溉系统市场增长同样会推动水溶肥市场的增长。”值得庆幸的是,目前我国的一系列农业政策对促进水溶肥产业化发展、促进水肥一体化落地都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6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农田水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不仅对农田水利的规划、建设、运行维护等环节进行规范,而且,《条例》的发布再次将水溶肥发展推到风口浪尖,再次证明无论是国家宏观政策倾向,还是终端市场需求,水溶肥都是肥料行业发展的后起之秀;更重要的是《条例》的发布,将有力缓解肥料与节水农业设备间的对接障碍,加快水肥一体化技术的推广应用,从根本上解决我国“人多、地少、水缺”的难题。
  据了解,《条例》对农田灌溉排水主要作了以下规定:一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二是规定农田灌溉用水应当合理确定水价,实行有偿使用、计量收费。三是规定国家鼓励采取先进适用的农田排水技术和措施,控制和合理利用农田排水,减少肥料流失,防止农业面源污染。四是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节水灌溉设施,鼓励推广应用喷灌、微灌、管道输水灌溉、渠道防渗输水灌溉等节水灌溉技术,采取财政补助等方式鼓励购买节水灌溉设备。相信,在政策的引导下,水溶肥的发展将从观念上培养农民节约用水的理念,从需求上拉动水肥一体化技术推广,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小农经济的现状,从行动上助推我国绿色农业、节水农业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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