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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郊村落城镇化的路径选择


  第二,实施结果趋同的“权利——待遇”同城化政策。即承认同城居民之间客观存在的权利和待遇差异,通过让所有民众共同享有城镇化的利益,促进同城居民实际享有的“权利——待遇”逐渐趋向平等。事实上,不平等是一个客观的社会事实,任何一个社会都不可能保证全体居民实际享有的权利和待遇完全平等。特别是当今中国已经是一个高度分化的社会,在民众权利和待遇上,只要承认机会均等,势必导致结果的不公平。笔者认为,新型城镇化政策应当以机会均等为基本取向,承认同一城镇居民之间客观存在的权利、待遇享受结果上的差异性。在此基础上,保证同城居民在基本社会需求层面上实现“权利——待遇”的结果平等。在当前,急切需要建立和完善基础性社会保障的统一化和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政策,尤其是在近郊村落基础设施、人居环境等方面的建设与维护上,在近郊村民义务教育、就业保障、基本医疗、基础性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福利服务等权利和待遇上实施相应政策,保证其与原城镇市民的结果平等。同时,需要采取一系列针对性的倾斜性政策,给予处于“权利——待遇”弱势地位的近郊村民更多的政策倾斜和行动支持,逐渐缩小近郊村民与城镇市民之间的权利和待遇差距,促进同城居民实际享有权利和待遇的趋同化。

  (三)实施全面、协调的同步城镇化政策

  近郊村落城镇化是一个综合性的社会变迁,内在地包含着众多方面的城镇化。过去一个时期中国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之所以呈现出边缘化现象,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近郊村落城镇化的非均衡发展,即城镇化各个面向的进展不同步。总体而言,“人的城镇化”滞后于“物的城镇化”。由于近郊村落的城镇化主要地是通过政府陆续推动和实施的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和旧村改造、“撤村建居”和村民户籍“农转非”等城镇化行动而逐步推进的,呈现出城镇化发展的非同步性,因此造成了近郊村落产业非农化和空间城镇化相对超前,管理城镇化和村民市民化相对滞后的非均衡状态。正是这种非同步城镇化过程,造就了特殊意义上的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中国式边缘化”。走出近郊村落“中国式边缘化”的城镇化误区,破解旧型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不公平、不公正难题,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新型城镇化的应有之义。在近郊村落的城镇化发展过程中,需要针对性地实施一系列同步城镇化政策,促进城镇化进程中近郊村落的全面、协调发展。

  第一,统筹规划、全面推进近郊村落的城镇化过程。充分考虑近郊村落城镇化的复杂性,对于近郊村落城镇化过程中的集体土地征用开发、村落产业非农化、村民职业的非农化转换、村民房屋拆迁和旧村改造、人居环境建设、村民的自由流动、村落组织制度和基层治理体制的转变、村民户籍转换、村民的社会保障、村民的同城化待遇等各个方面的发展问题,做出综合性的分析和部署,形成一揽子的解决方案。

  第二,协调发展、同步推进近郊村落城镇化工程的各个子系统。逐渐采取针对性政策,整合近郊村落城镇化的各个因素,统一城镇化各个子系统的发展步调,努力实现近郊村落城镇化的同步推进。至关重要地是要努力实现近郊村落城镇化过程中的四个协调:一是村落产业非农化与村落空间城镇化发展相协调;二是“物的城镇化”与“人的城镇化”相协调;三是村落组织社居化、村民户籍非农化与基层治理城镇化相协调;四是表象城镇化与实质城镇化相协调。由此提升近郊村落城镇化的质量,改变和解决近郊村落的表象性城镇化问题,推动近郊村落城镇化的内涵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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