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中办发[2006]24号)的部署,农家书屋工程从2007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农家书屋是为满足农民文化需要,在行政村建立的、农民自己管理的、能提供农民实用的书报刊和音像产品阅读视听条件的公益性文化服务设施。中央财政按照每个农家书屋2万元的配置标准,对中西部地区分别补助50%和80%,对东部地区采用奖励的方法。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快进度、加大力度,2012年完成“十二五”农家书屋建设任务的要求,中央财政近日核定下达2012年农家书屋工程专项资金12亿元。
农家书屋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重点文化惠民工程之一。2007年至2012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59亿元,支持在全国建成标准书屋60多万个,实现了“农家书屋村村有”,有效解决了农民群众读书看报难的问题,切实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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