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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增减挂钩”项目为新农村建设“添翼助飞”


2005年,国土资源部决定在全国试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我省决定立足实际,先行先试。2006年以来,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我省积极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工作,有力推动了全省村建设的良性健康发展。2011年7月,我省顺利通过国家七部委就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清理检查。具体做法是:

一、激活农村低效用地,改善农民生活环境

据统计,2006年,我省农村建设用地面积153.6万公顷,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0%,其中农村居民点用地121万公顷,占农村建设用地的79%。全省人均居民点用地238平方米,远远超出《村镇规划标准》确定的人均150平方米的高限标准,农村居民点规模小、布局散、设施差、用地粗放,“空心村”现象突出,布局和结构不合理。

为改善这种局面,我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尊重民意,因地制宜,宜楼则楼,宜房则房,科学合理布局“六区”(农村中心社区、生活区、工业区、服务区、集中饲养区和农具放置区),综合配套建设文、教、体、商及水、电、气、暖、路等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通过集中安置,传统分散居住的脏乱差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观,推进了农民向小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大大方便了农民购物、就医和子女上学。

六年来,通过增减挂钩试点,全省新建村庄1207个,新建住宅2733.38万平方米,公共设施254.41万平方米,安置农民22.05万户,54.57万人,村庄建设总投入177.38亿元。同时,借助增减挂钩项目,累计整理复垦耕地15万余亩,有效盘活了农村闲置、空闲、低效用地,进一步稳定了耕地面积,坚守了耕地红线,形成建设用地集聚效益和耕地规模效益。

二、坚持“三个务必”,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是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核心。而住房资金能否保障,使农民少拿钱甚至不拿钱就能住上新房是推进项目顺利开展的关键。对此,我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规定实行“三个务必”:务必实行级差收益返还机制;节余指标调剂到城镇使用的,务必按不低于40%的比例用于经营性用地;土地增值收益务必全部及时返还农村,用于农民住房和社区基础设施配套,切实降低农民购房成本和生活成本。

为使农民乐意搬入新房,充分享受到增减挂钩政策在住房建设中的优越性,确保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我省还坚持以人为本,不搞强拆强建,避免借机多腾用地指标而强迫农民上楼,努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同时在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三项指标”:即项目区内节地率原则上不超过50%,安置区容积率原则上不超过1.0,社区住宅原则上不高于4层,并留出部分园地、林地、菜地,便利居民生活、美化社区环境,使农民放心、舒心地住上新楼房。

三、发展农村经济,确保农民致富增收

村民住上新房后,今后生产生活发展用地如何解决?针对这一长远现实问题,我省明确规定:增减挂钩项目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县为单位,确保不低于15%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用于农民生产生活、农村住宅和农村基础设施,并留出适当比例用于新型农村社区长远发展。

同时,为显化旧村复垦耕地价值,使其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聚宝盆”,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积极引入农业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成方连片适度规模经营耕地,孵化现代高效农业,既增加了集体和农民个人收入,促进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还有效解决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促进了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

四、探索三项机制,整合资金投入

为弥补村建设的资金缺口,我省采取“三项机制”,积极探索资金筹措途径,拓宽融资渠道。

一是整合资金投入。坚持以国土资源部门土地整治专项资金投入为主,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涉农资金为辅,捆绑各类农业开发资金一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统一安排用于旧村拆迁复垦和新村建设。二是土地融资贷款。探索建立资金多元化投入循环机制,允许各地利用拟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抵押贷款。省国土资源厅积极与省农行协商沟通,制定了《山东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贷款管理办法(试行)》,贷款利率执行基准利率,贷款期限长达三年。目前,我省寿光、昌乐、新泰、肥城、临沂、滕州等县(市)政府依据该办法,已从农行贷款20亿元用于挂钩项目区的实施。三是惠农政策扶持。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不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应收费用的50%收取,最大限度减轻了农民建房的额外负担。截至2012年4月底,全省已累计筹集资金234.18 亿元,级差收益返还农村211.6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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