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对“十二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战略部署。对于扶贫开发工作,明确今年颁布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并对扶贫开发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要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和工作力度,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以下简称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工程,显著减少贫困人口。扶贫开发作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项重要工程,担负着改善民生、缩小差距,保障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艰巨使命,应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规划纲要》精神,以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为首要任务,以连片特困地区为主战场,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
一、逐步提高扶贫标准,显著减少贫困人口
《规划纲要》在“第一篇转变方式,开创科学发展新局面”中将“显著减少贫困人口”列为“十二五”时期的一个奋斗目标。这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到2020年要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目标的阶段性任务,也是对今后五年扶贫开发提出的总要求。
扶贫标准低,是当前一个突出问题。提高扶贫标准,是《规划纲要》和《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一项工作任务。确定新的扶贫标准,要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相适应;既要考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的需要,也要考虑部分发展的需要,这样才有可能做到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同时,新标准的确定,既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发展;既要符合国情,又要借鉴国际经验;既要聚焦绝对贫困,也要巩固扶贫成果。
提高扶贫标准以后,贫困人口的规模会有所扩大,对扶贫开发工作会提出新的要求。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对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要充分借助有利于贫困地区、贫困人口的发展环境和政策措施,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深入研究如何帮助刚刚解决温饱、发展能力薄弱的低收入人口巩固扶贫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步伐。要促进扶贫开发与农村低保制度有效衔接,把扶贫开发作为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把社会保障作为解决温饱的基本手段,逐步完善保障体系。通过各方面共同努力,实现“十二五”期间显著减少贫困人口的目标。
二、聚焦连片特困地区,打好新一轮扶贫攻坚战
“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贫困地区扶持力度”,是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战略重点,《规划纲要》中进一步作了强化,并明确了具体的区域和相应的扶持政策措施。对于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纲要》明确指出,要“启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
经过多年的扶贫开发,全国农村面上的绝对贫困现象已经得到很大缓解。但是,由于自然、历史和社会等因素,一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严重滞后,群众生活依然十分困难,区域性、整体性贫困问题还很突出,扶贫攻坚任务繁重艰巨,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予以特殊扶持,确保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新的扶贫战略明确,“把连片特困地区作为扶贫攻坚的主战场”,这些地区大多都是革命老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山区。国家将对连片特困地区加大投入和支持力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所属连片特困地区负总责,在国家指导下,以县为基础,制定和实施扶贫攻坚工程规划。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快区域性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瓶颈问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十七大以来,国务院扶贫办针对连片特困地区的特殊贫困成因,开展了多项试点,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十二五”期间,在这些试点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充实扶持政策,提高扶持效率,努力扭转连片特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持续拉大的趋势。
三、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巩固和完善大扶贫格局
《规划纲要》和今年政府工作报都明确要求,加大扶贫开发力度,“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生态保护和修复,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切实改善老少边穷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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