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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四两拨千斤”


农技协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不矛盾的。尽管实践中一些专业协会被办成了专业合作社,但在理论上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属性不同。农技协属社团性组织,农户加入农技协不需要入股,更适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户加入,组织运行成本一般也较低,特别是在组织农民开展技术服务方面农技协优势明显。应充分发挥农技协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让农户在组织化方面有多种选择,一个农户是可以选择多个合作组织参与其中,并获得服务。

在实践中,急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的不同价值和特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农技协应有专项扶持,以促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协将规范发展,将互有补充,功能作用更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向“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其经营范围日益成为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载体,“三农”工作的主要助手。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通过增强服务功能,逐步由松散联合走向紧密联合、由劳动联合走向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成为股份合作制的实体化经济组织。

农技协组织也将不断发展,水平与作用不断提升,其中一部分农技协将创造条件创办、领办合作社,一部分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农技协将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协会,成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领头羊。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甚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在合作组织发展战略上,多数合作社没有差异性,体现不出每个合作社的独特性,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夏英: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组织投入能力很有限,削弱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合作竞争优势。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最多,占实有总户数的80.97%,在目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借款都有相当的难度。这些因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我发展后劲。而作为社团组织的农技协,则受制于组织属性,不能从事实体经营,加之政策扶持不明确,合作竞争能力更为有限。

在当下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下,社区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合作是解决成员缺少资金难题的途径之一,也是发展互助合作金融的必由之路。目前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无论在政策导向还是实践经验方面都已初具条件,只要辅导得当,环境稳定有利,会出现更多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并成为未来发展的一大亮点。

过建春:有效的行政推动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一是抓好产业扶持。产业的发展是农民经济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使这些产业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向区域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二是抓好政策扶持。制定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要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优先为农民经济组织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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