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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组织“四两拨千斤”

网友投稿  2009-09-23  互联网

对话中国科协年会专家——

 

发挥农民合作组织“四两拨千斤”的作用

对话专家:中国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秘书长 张晓军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 夏英

海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过建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近年来快速发展,它在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日前召开的第十一届中国科协年会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村改革发展成为专家论坛关注的议题之一。论坛期间,记者就当前如何进一步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采访了有关专家。

记者:农村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模式,使中国农业生产遭遇标准化难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改善政府对农业的服务方式,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标准化生产水平,促进农民增收中发挥了哪些重要作用?

张晓军: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对农民科技致富的带动作用十分明显,让我们以一个贫困县的例子来看农技协对农民的带动作用:河北省张家口市尚义县是国家级贫困县,2008年农民平均收入1950元。该县大营盘乡位处张家口西北,自然条件比较恶劣,但是该乡成立了蔬菜协会,带领农民种植无公害蔬菜,建立市场协助农民卖菜,协会会员户均年纯收入达到了13000元,是全市农民平均收入的6倍多。

过建春: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联合购买降低了生产资料成本,通过加工提高了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强了竞争力,最后通过直接进入市场促进农产品增值,拉长、拉紧了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使农民可以分享到农产品加工、流通环节的增值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一方面将千家万户的农民联系在一起,变小生产为大生产;另一方面,又将农民与龙头企业连接在一起,架起了生产、加工、销售的桥梁,延伸产业链,有力地推进了农业产业化经营。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通过发挥其组织载体优势,对内有效地组织农业生产者实施农业生产标准,对外统一质量、价格,有利于提高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保护农民利益。

另外,政府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扶持措施,减少了农民生产的盲目性、滞后性和无序性;农民通过合作组织把自己的愿望和要求及时反映给政府,并获得真实可靠的农业产销、科技和政策信息等,从而提高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经济调控的有效性。我国加入WTO后,政府可以通过专业合作组织这一载体,加大对农民和农业的扶持力度,从而合法有效地支持农业发展和保护农民利益。

记者: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哪些特点、优势?其可持续发展能力体现在哪些方面?

张晓军:通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二十多年的发展,我们可以看到农技协有四个显著的特点,这就是民间性、公益性、技术型、组织化。我认为四个特点也正是农技协的优势所在,使它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力。这类组织是农民“自感重要、自发成立、自主管理、自我发展”的合作组织,它与一些政府行政推动、政府资金扶持的农民合作组织有很大区别。

农技协坚持“农民有、农民管、农民受益”的基本原则,它的特点和性质符合相当多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农技协这种组织形式与我国现阶段的农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一致,适应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受到广大农民的欢迎。

农技协的服务已经呈现出从最初的纯技术服务型向技术和市场经营综合服务型转变的明显趋向;其服务又是公益性的,对农村新产业的发展,起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并且这种技术服务是农民看得见、摸得着、学得会、富得快的,符合了广大农民的需求。

目前农技协已经形成自下而上比较完整的体系和网络。全国部分省、市、县成立了农技协联合会,在乡、镇、村更是存在大量的由优秀农民带领组织起来的基层专业技术协会。这种组织形式有利于农技协的自律、诚信和组织建设,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体农民都具有较强的公信力。

记者: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各地有很多存在形式,《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后,它们会逐渐统一形式发展吗?它们的发展趋势会怎样?

夏英: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施行以前,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以农民专业技术协会的形式存在,随着法律的出台和配套支持政策体系的完善,由农技协变更登记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占有相当的比例,如河北省沧州市有农技协761个,在此基础上已成立合作社约570个,约占农技协的75%。

农技协与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是不矛盾的。尽管实践中一些专业协会被办成了专业合作社,但在理论上农民专业协会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有本质区别的,两者属性不同。农技协属社团性组织,农户加入农技协不需要入股,更适于经济条件不好的农户加入,组织运行成本一般也较低,特别是在组织农民开展技术服务方面农技协优势明显。应充分发挥农技协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中的作用,让农户在组织化方面有多种选择,一个农户是可以选择多个合作组织参与其中,并获得服务。

在实践中,急需根据不同类型的合作组织的不同价值和特点,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应有针对性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特别是对农技协应有专项扶持,以促进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全面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技协将规范发展,将互有补充,功能作用更加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逐渐向“贸工农一体化、产加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方向发展。其经营范围日益成为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重要载体,“三农”工作的主要助手。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将会通过增强服务功能,逐步由松散联合走向紧密联合、由劳动联合走向劳动与资本的双重联合,成为股份合作制的实体化经济组织。

农技协组织也将不断发展,水平与作用不断提升,其中一部分农技协将创造条件创办、领办合作社,一部分规模较大、管理较好的农技协将逐步发展成为行业协会,成为我国农业组织化的领头羊。

记者:据了解,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规模小,综合实力不强,自我发展后劲不足,甚至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仅是一块牌子、一个章程、一个印章,在合作组织发展战略上,多数合作社没有差异性,体现不出每个合作社的独特性,如何改变这种局面?

夏英:目前我国专业合作组织投入能力很有限,削弱了作为市场主体的合作竞争优势。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统计,农民专业合作社中规模在100万元以下的最多,占实有总户数的80.97%,在目前的法律政策环境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借款都有相当的难度。这些因素导致农民专业合作社无法有效地开展各项业务活动,扩大经营规模,提高竞争力,难以在更大范围内参与市场竞争,增强自我发展后劲。而作为社团组织的农技协,则受制于组织属性,不能从事实体经营,加之政策扶持不明确,合作竞争能力更为有限。

在当下我国农村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的现实情况下,社区组织内部成员之间、专业合作组织成员之间的资金互助合作是解决成员缺少资金难题的途径之一,也是发展互助合作金融的必由之路。目前农村互助合作金融无论在政策导向还是实践经验方面都已初具条件,只要辅导得当,环境稳定有利,会出现更多真正意义上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并成为未来发展的一大亮点。

过建春:有效的行政推动对发展农民合作组织可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建议政府加大对农民合作组织扶持力度,一是抓好产业扶持。产业的发展是农民经济组织形成和发展的前提,使这些产业不断提高科技含量,向区域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为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肥沃的土壤。二是抓好政策扶持。制定必要的优惠扶持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在财政、税收、信贷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流通等方面的政策支持。要在财政支农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农民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优先为农民经济组织提供贷款,并给予优惠。

 



http://farm.00-net.com/news/9/2009-09-23/1003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