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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100个无公害蔬菜标准村




  进一步规范动物卫生检疫监督。规范产地检疫,严格凭免疫证、动物标识、档案出具检疫证明;规范屠宰检疫,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严把查证验物、动物静养期间的观察、屠宰检疫出证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四关”;强化动物卫生监督,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动物产品不准进入市场、超市销售;严厉打击加工、经营病死动物、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对病死畜禽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加大监测力度。制定抽检计划,无公害畜(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单位每半年抽检一次;市内大型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每季度随机选择20 个进行抽检;市内大型市场建立自检制度,配备检测人员,完善检测手段,开展自检工作,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进行查处。

  生产企业必须实行召回制度

  在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方面:

  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对新申请开办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原材料来源、检验检测设备和能力等进行严格现场核查,凡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进入食品生产行业。对现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的企业要重新审查,不具备生产条件、检验能力,未配备相应检测设备,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注销其生产许可证。严格获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制度,督促获证企业严格按规定进行年度自查,确保其持续保持满足食品安全的必备条件。

  强化对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要严把原材料进厂关,有稳定的原材料来源渠道,实行原材料、食品添加剂购进检验制度,原材料、食品添加剂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得购进入厂。严格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不得添加国家标准以外的任何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加大对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力度,根据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食品生产企业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实施重点监管的高危、中危食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低风险食品实行定期监督抽查。严格产品出厂检验,监督食品生产企业按标准对产品进行批批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原料查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如实依法记录有关内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确保产品质量记录的可追溯性。严格要求食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食品召回制度,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上市销售的食品。对不按国家食品召回制度召回或停止生产的,责令其召回或停止生产,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查处。

  强化对食品加工小企业的监管。组织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藁城的肉制品、晋州的饮料、赞皇的蜜饯等10个区域性产品实施重点监管,组织专项帮扶。对具备生产条件,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小企业,依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其生产行为,提高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对具有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但生产条件较差,达不到食品生产许可要求的小作坊,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督促其加快升级改造步伐,达到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对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三无”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要坚决予以取缔。鼓励推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联小做大,整合做强,进一步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园区和乡镇,创建一批食品安全示范行业,带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安全水平的提高。

  加强对重点产品的质量监控。加强对肉制品、蛋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饮料、粮油制品、调味品、儿童食品、酒类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风险监测;强化对非食品原料三聚氰胺、苏丹红、吊白块、氯丙醇、甘氨酸、溴酸钾、动物水解蛋白等有毒有害物质的风险监测力度,定期组织风险性监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排查分析,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整治,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的违法行为。对未经许可违法生产经营、使用无证产品的企业依法进行查处。以查处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原辅材料加工食品违法行为为重点,严把食品生产企业原料进厂关,截断食品危害源头。继续实行严查、严打、曝光等措施,加强对城乡接合部、偏远山区、隐蔽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管,对制假售假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惩处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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