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话语权日益增大
农村改革启动之后,中国农民便开始探索基层的自我管理方式。由于包产到户后原先生产队的凝聚力和约束力逐渐减弱,农村的社会事务无人管理,纠纷频发,在这种情势下,“村民自治”这个中国农民又一伟大创造诞生。1980年2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宜山县三岔公社合寨大队的85户农民,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了我国第一个村民委员会,实行村民自治、自我管理。合寨村的实践为农村改革后乡村治理提供了新的经验。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通过,广大农村普遍实行了村民自治。
近30年来,村委会选举,成为亿万农民最好的“民主训练”,村民自治成了最好的“民主课堂”。目前,我国村民委员会选举已经成为常态。据民政部的不完全统计,2005年~2007年,全国31个省份应参选村委会626655个,占村委会总数的98.4%;其中623690个村已完成选举,全国平均选举完成率达99.53%。事实证明,在农民这群曾被一些人视为“最落后、最保守、文化低”的“泥腿子”中间,却孕育了世界上普及程度最高的民主,农民完全有能力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近些年,农民的民主权利得到更充分的保障和行使。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进程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建国以来,我国在人大代表选举中一直实行的是按比例原则配置选举权制度。1995年2月28日,我国第三次修改现行选举法时,农村选民的选举权被统一规定为城市选民选举权的1/4,十七大报告的这一要求使城乡居民的选举权向更为平等的方向迈出了一大步。
逐步实现城乡居民选举权平等,农民作为整体就有了与其人口基本相当的话语权,农民的利益和意志就会在国家权力机关得到充分体现。这必然从整体上促进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质量提高。
农民问题是攸关全局的核心问题
回顾改革开放30年历程,我们清晰地看到中国腾飞的熠丽轨迹。有顺境,也有曲折,但昂扬向上、奋力向前的态势始终不变。总结过去,以励未来。当我们充分保障农民的经济权益、发展权益的时候,当我们充分尊重并切实维护农民的政治权利的时候,我们的“三农”事业和经济社会全局发展就一路高歌;可当我们忽视了农民的经济权益,淡薄了对农民政治权利维护的时候,我们的各项事业发展就会出现困难。农村改革30年的历程就是一个农民的经济权益不断得到发展、农民的经济自由权逐渐扩大、农民的政治权利逐渐得到尊重的过程。
历史反复证明,中国生存发展的核心问题是农民问题,而农民问题的核心就是农民的权益保障问题。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指出,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必须遵循“切实保障农民权益”的重大原则,“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农民意愿,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提高农民综合素质,促进农民全面发展,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村。”
30年农村改革之路,实际正是一条农民命运和国家命运不断融合的过程。没有农村的民主就没有全中国的民主,没有农民的小康就不是真正的全面小康。历史推进到今天,农民又一次站到舞台中心,担起创造历史、推动历史前进的重任。
30年后的今天,国际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我国改革发展也进入关键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建设社会主义村、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这些历史任务毫无疑问都必须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去完成。事实证明,农民对于追求美好新生活的愿望有多强烈,他们发展生产、推进改革的动力就有多强劲;对农民权益保护的每一个重大举措,都对农村发展产生巨大的乘数效应,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产生重大而积极的影响。
历史的重任,农民的期待,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要求我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对待农民,真诚善待农民,从制度和观念上根本解决农民的国民待遇问题,维护好发展好农民的权益,让农民共享发展成果、过上更有尊严的生活。而这,正是我们的执政理念所在,民族前途所系。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9/2008-12-18/9672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