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符合《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所律师证实: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学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召开。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及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 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为 2012 年 11 月 16 日下午收盘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册的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经大会秘书处及本所律师查验出席凭证,截止 2012 年 11 月 21 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 名,其中法人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209472467 股,此次出席会议的股东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7.0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召集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有三项议案,均由董事会提出,情况如下:
1、《关于收购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32%股权的议案》
2、《关于对湖北省种子集团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议案》
3、《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四、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分别进行了监票、点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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