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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登记许可


近日,国务院发文,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下放4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其中,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和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取消许可,改为备案。

具体内容如下: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

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取消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查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新农药登记试验备案制度,建设全国统一的在线备案平台,方便有关企业快捷办理备案手续,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 严格实施“农药登记试验单位认定”许可,把牢农药登记试验单位准入关口。

3. 对备案的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进行抽查监管,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4. 在“农药登记”许可环节,对新农药登记试验活动有关情况进行审查把关。

七类肥料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取消七类肥料(含大量元素水溶肥料、中量元素水溶肥料、微量元素水溶肥料、农用氯化钾镁、农用硫酸钾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登记许可,改为备案。农业农村部门要通过以下措施加强监管:

1. 建立健全部分肥料产品备案制度,建立网上备案平台,对不按要求备案的要依法设定并追究法律责任。

2.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市场流通的七类肥料产品开展抽检,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结果。

3. 依法实施信用监管,如实记录违法失信行为,实施差异化监管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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