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是将农民对土地的“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分离出来,实现“经营权”的可流转,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目前,农村已有30%以上的承包农户在流转承包地,流转面积4.79亿亩。那么三权分置指什么?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三权分置指什么?
土地三权分置是指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经营权流转的格局,在三权分置下,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既存在整体效用,又有各自功能。从当前实际出发,实施“三权分置”的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要义就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
二、三权分置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一是宅基地流转的形式。农户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通过房屋租赁的形式流转,产生债权意义上的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不可担保融资;也可以在宅基地使用权之上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这里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类似于国有土地使用权,为用益物权,不登记不生效,可进一步流转,也可担保融资。宅基地“三权分置”即指第二种意义上的流转。
二是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第三项权利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应当限定在5年以上30年以下(5年以上是出于物权稳定及担保融资的需要,30年以下是为了与耕地承包经营权再延长30年、2050年国家实现现代化强国相一致),至于建设标准、使用用途等应当通过乡村规划予以限定。
三是宅基地使用权人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前提条件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居住有保障。这里的居住保障不仅指有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也包括自己宅基地上的房屋面积超过其正常使用需求,且其自己使用的房屋与设定集体土地使用权之上的房屋能够分别登记,满足进一步流转和担保融资的需要。
四是在期限限定和规划控制的情形下,不应对第三项权利人的身份进行限制,也不应对宅基地上房屋的类型和用途进行身份限制。乡村振兴,需要城市资本,需要城乡融合。湖北武汉推行的“三乡工程”的第一项就是“市民下乡”,浙江等地乡贤回乡面临的一个主要困境就是乡贤的“乡宅”需求无法满足。在从身份走向契约的今天,在逐步淡化城乡二元管理的当下,实无必要进行类似身份限制的立法。
未来两年将是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基本法律制度落地的关键时期,制度供给的责任将由试点地区转移到中央相关部门。未来的“三权分置”改革,必须依法依规推进。
以上就是关于三权分置的介绍,三权分置有助于促进土地的规模化利用,更重要的是为农村一二三产融合铺路。使农民摆脱土地的束缚,进一步释放农村劳动力,有助于加速新型城镇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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