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业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市(地)、县(市)农委(农业局)、财政局:
现将《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和《园艺作物标准化示范区创建及配套技术模式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认真抓好项目实施。
《2016年棚室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经济作物自给能力建设,加快种植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增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主体
全省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产区,重点是北菜南运主产市(地)和贫困县。
补贴对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企业。
二、实施内容及补助标准
项目包括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规模基地商品化处理试点和贫困县经济作物园区产业化精准扶贫三部分。
1、是新建小区棚室补助。
给予当年新建100亩以上设施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棚室建设补助。砖混标准温室和土筑温室(设施内面积)补贴40元/平方米,标准大棚补贴10元/平方米,挂袋黑木耳大棚补贴15元/平方米。
2、是商品化处理试点奖补。
对哈尔滨、绥化、大庆、牡丹江四个“北菜南运”重点地区、现有露地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连片2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完善商品化处理环节,当年新建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预冷设施或1000平方米以上冷藏库,给予200元/平方米试点奖补。
3、是经济作物园区精准扶贫奖补。
对贫困县现有棚室连片100亩以上或露地连片300亩以上经济作物基地,实现节本增效和经济作物产业精准扶贫的园区,给予每个园区改扩建、完善设施设备和安全生产技术投入等100万元奖补。
三、奖补条件
(一)设施小区棚室建设补贴条件
1.当年新建面积100亩以上集中连片棚室小区和50亩以上纯温室小区、挂袋黑木耳小区。
2.棚室标准
温室大棚每栋占地1亩以上。土筑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后墙顶宽在180厘米以上,后坡厚度达到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砖混结构温室跨度在7米以上,脊高3.5米以上,墙体和后坡厚度在50厘米以上,净面积达到500平方米以上。大棚主体为钢材骨架,跨度在10-12米,脊高3米以上,连接棚架的横拉杆5排以上,棚架间距最大不超过1.2米,净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超大棚和连栋大棚参照标准大棚核算。
黑木耳挂袋大棚每栋占地400平方米以上,标准钢架结构。棚高2.8-3.5米,跨度8-10米,长度35-50米,每隔1.5-2米设一立柱,横梁高2.2-2.5米,净面积达到330平方米以上。
(二)商品化处理试点奖补条件
1.露地经济作物集中连片1000亩以上或设施经济作物集中连片200亩以上基地,水电路配套齐全;
2.基地组织化程度高,运行规范,标准化生产达到80%以上、统一外销(省外、国外)面积达到60%以上;
3.基地有品牌和无公害以上产品、产地认证;
4.新建预冷设施规模500平方米以上或冷藏库规模1000平方米及以上;
5.当年投入田间预冷、整理、清洗、分级、包装所需厂房和设施设备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其中田间预冷、保鲜库投入不少于60万元。
(三)经济作物园区产业精准扶贫项目奖补条件
1.设施蔬菜、水果、西甜瓜、花卉、食用菌、中药材等经济作物棚室集中连片100亩或露地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基地,水电路配套齐全。
2.园区建设土地流转中贫困户土地面积超过30%以上,棚室建设所有权中贫困户超过30%以上,棚室种植户中贫困户超过30%以上或会员贫困户达到30户以上。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3.当年用于喷滴灌、水肥一体化、喷药机、卷帘机等设施设备及棚室环境监控、植物生长管理、肥水药精准实施、设施自动化控制等物联网技术应用投入不少于30万元;当年用于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开展技术培训,品牌宣传投入不少于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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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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