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切实强化农村客运安全监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认真督促检查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在农村客运安全、秩序、站场、渡口、市场监管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建立农村客运市场秩序监督检查、农村非法客运整治、农村客运站点(渡口)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监管委托执法机制。要负责落实对通行客车的农村公路危险路段安装防护栏,完善交通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等安全防护设施。
三、开展试点工作,稳步推进农村客运健康有序发展
2009年,市里统一部署在黔江、九龙坡、合川、永川、綦江、梁平6个区县开展农村客运发展试点工作。各试点区县要在促进当地农村客运发展、解决偏远乡村农村群众乘车难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客运网络等方面大胆实践,在农村客运经营模式选择、农村客运站经营管理、农村客运资源配置、农村客运市场主体确定等方面努力创新,在落实农村客运发展优惠扶持政策、加快农村客运站点建设步伐、建立农村客运监管委托执法机制、实施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等方面积极探索。通过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典型引路,探索出我市农村客运发展的实际模式,积累农村客运发展的经验,稳步推进全市农村客运健康快速有序发展。各试点区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明确重点,制订方案,落实任务,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各试点区县于2009年3月底前将制订的试点工作方案报市农村客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把大力发展农村客运作为重要工作内容提上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农村客运发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协调工作。市政府将把各区县(自治县)农村客运发展情况纳入对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完成各自工作任务,切实抓好对农村客运发展工作的分类指导。市安监局负责综合组织协调全市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做好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工作。市审计局负责加强对农村客运站点建设专项补助资金和农村客运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市地税局负责研究制定鼓励扶持农村客运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市规划局负责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制定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市监察局负责加强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任务的综合督查,严肃查处农村客运发展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九年三月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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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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