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对“三农”的政策支持力度
贯彻中央扩大内需方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必须把“三农”作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三农”的投入,全面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强化农业基础,保护调动农民积极性,促进农业农村经济稳定发展。
(一)进一步增加财政对农业农村的投入。省、市、县各级都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提高用于“三农”的比重,引导投资结构和信贷结构调整,带动社会各方面资金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建立财政支农支出稳定增长机制,大幅度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现代农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农村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的投入,大幅度增加对苏北等经济薄弱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全面落实农业投入政策,耕地占用税税率提高后新增收入全部用于农业,土地出让收入重点支持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维护建设税新增部分主要用于乡村建设规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政策性农业投资公司和农业产业发展基金。
(二)全面落实各项补贴政策。完善农业补贴办法,增加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加大良种补贴力度,实现水稻、小麦、玉米、油菜、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增加对农民施用有机肥、种植绿肥和实施秸秆还田的补贴。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扩大补贴范围,将高效设施农业机械纳入补贴目录。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继续实行生猪良种补贴、能繁母猪补贴和生猪调出大县奖励政策。落实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奶牛饲养补贴和奶牛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
(三)加强农产品产销调控。密切关注农产品市场变化,加强产销调控,努力避免农产品价格下行。切实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促进农民增收。健全完善粮食等储备制度,落实粮食、食用植物油等储备任务,发挥吞吐调节作用。实施化肥等农资生产优惠政策,加强产销衔接调控。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三农”贷款,实行单独统计、单独考核、单独奖励,制定实施农村金融奖励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特别是农业的贷款支持,确保2009年“三农”贷款总量明显高于上年,增长幅度力争高于全省各项贷款平均增长水平。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开展抵押贷款和质押贷款。各县(市)和有条件的乡镇要组建或确定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为“三农”贷款提供担保服务。积极推行农户联保、农户互保、专业合作组织为成员担保等多种信用保证方式。鼓励龙头企业在财政支持下参与担保体系建设。完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办法,增加贷款规模,拓宽贫困农户受益面。扩大农业保险试点范围,巩固发展主要种植业保险,大力开展经济作物、养殖项目、高效农业保险,积极推进农机具、渔船、渔民保险试点。鼓励在农村发展互助合作保险和商业保险业务,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相结合的银保互动机制。
三、大力发展现代高效农业
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现代农业建设步伐,全面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稳定粮食种植面积,种足种好3000万亩水稻,积极推进粮食高产技术普及化,推广植保专业化防治,优化品种结构,提高单产水平。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战略工程,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增加产粮大县奖励补助资金,并优先安排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行集中投入、整体开发。
(二)大力推进高效农业规模化。加大扶持资金投入力度,以发展设施农业为重点,提高高效农业面积比重,全年新增高效农业面积240万亩、高效渔业面积60万亩,其中设施农业面积80万亩,畜牧业规模养殖比重提高5个百分点。加快发展高效蔬菜、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园艺业,打造一批优势特色产业基地。大力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提升畜禽规模养殖水平。加快发展特色水产业,实施渔池标准化改造工程,加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建设,做大做强河蟹、虾类等优势特色产业,提高水产养殖效益。积极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带动作用。因地制宜发展都市农业、休闲观光农业,拓展农业功能。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4/2009-03-03/902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