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公布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典型案例
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婧“我欠债太多,公司做不下去了。”2019年6月,福建省晋江思福鞋材有限公司的老板余某安给公司一位管理人员发了这条短信,随后失联。97名农民工突然失业,被拖欠的百余万元工资也没了着落。晋江市人民检察院通过“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发现余某安的行为可能涉嫌犯罪,建议相关单位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犯罪线索。2020年4月,余某安被抓获归案。经过各方努力,农民工最终拿到了125万元被欠工资,余某安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一年。
保障劳动者及时拿到足额工资是关系基本民生的大事。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5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余某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监督移送案在列。最高检相关负责人介绍,岁末年初各类项目、工程资金相继进入结算期,叠加疫情冲击影响,最近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高发,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依法惩治“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保障民生民利。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曾文科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罪所指的劳动报酬,不仅指工资,还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其他工资等。该罪是故意犯罪,行为方式表现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且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这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缺一不可。
据统计,2021年1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813件3243人,同比分别上升12.3%和12%,通过办案追缴欠薪约1.68亿元。
此次公布的案例中,绝大多数被告人都有逃匿行为。在晋某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中,安徽省马鞍山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老板晋某华在拖欠50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61.43万余元后,拒绝配合从法院执行账户中支出所欠劳动报酬,并拒绝签收劳动保障部门的限期改正指令书,关闭手机藏匿外地。
余某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监督移送案的承办人、晋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张月华介绍,余某安到案后供述,为躲“薪”,他逃匿前拔掉手机卡并遗弃。
曾文科说,老板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比如,有的老板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隐匿财产、恶意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有的老板在拖欠工资的情况下,逃跑、藏匿;有的老板为了不给工人工资,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
曾文科介绍,根据我国法律,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在此次发布的5起案例中,有3起案例为不起诉案。如郭某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不起诉案,北京市某直通便民超市有限公司的经营者郭某姣采用逃匿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到案后,郭某姣支付了拖欠的大部分劳动报酬,并与9名公司员工达成和解协议。检察院了解到郭某姣自主创业,服务本地的“菜篮子”工程,后因线上购物冲击等因素影响,导致经营不善。最终检察院认为,郭某姣的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在办理此类案件中,应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努力实现维权与护企并重。此外,检察机关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注重通过检察建议帮扶企业建立长效机制,督促企业合规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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