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企业是科技和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力量,要发挥企业出题者作用,促进创新链和产业链精准对接。创新揭榜挂帅制度。践行“市场主体出题、科研单位答题”,推动科技创新工作主动融入农业经济发展主战场,在全国农业科研系统率先主动面向社会公开寻榜张榜揭榜农业科技难题,揭榜的97项农业产业科技难题项目经费达1.32亿元。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瞄准总书记视察山东时提及的13个特色农产品及区域优势主导产业,与地方政府和企业共建了79家产业技术研究院,围绕当地产业存在的堵点、难点开展研究,边研究边推广,边创新边转化,组建了100多个联合创新团队扎根产研院开展协同攻关,转化落地我院原有成熟技术成果200余项次,帮助企业新增经济效益6000余万元,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创新建立“利益共同体”模式。鼓励科研人员用资金、技术、品种权入股,与企业、合作社、农民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28位专家已与25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签订“乡村振兴利益共同体”合作协议。推进团队市场化改革,将一部分团队推向市场,与企业开展实质性合作,探索建设混合所有制的新型研发机构,玉米所研究团队已与登海种业共建实质性科研创新联合体。
二、坚持深化改革,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科技创新绝不仅是实验室里的研究,而是必须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动力。2020年以来,我院将成果转化进一步明确为主责主业,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制度改革,将“转化富院”作为“十四五”规划“五五五”战略之一,构建规范、合理、顺畅的成果转化工作体系,拆除阻碍产业化的“篱笆墙”,加快科研成果从样品到产品再到商品的转化。2020年,全院成果转化实际到账金额1.35亿元,比2019年增长80%。
一是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实现“有的转”。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规划、统一运营、统一管理,进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按照“理论成果技术化、技术成果产品化、产品成果产业化”的要求,组织专业成果转化团队,在科研项目立项之初就介入,着力培育一批具有重大经济效益潜力和产业支撑能力的成果。充分发挥我院现有基地、平台作用,依托济阳基地、东营基地等建设多处中试熟化基地,提升展示、孵化功能。
二是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体系,实现“有地转”。在省级层面建立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在市级层面,依托各分院建设17处成果转移转化分中心,在县级层面建设县域工作站,构建纵向联动、横向联通的“省-市-县”三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体系。连续两年举办我省农业科技成果秋季成果拍卖会,敲响了山东农业科技成果拍卖“第一槌”,两次拍卖会总金额均过亿元,其中七项成果拍卖过千万元。拍卖会既为科研人员辛勤培育的成果找到一个好“婆家”,又提升成果转化效率。
三是组建专兼职科技成果转化队伍,实现“有人转”。由3名技术经理人、25名兼职技术经纪人及院属单位84名专职人员组建我院成果转化队伍。全程服务科研人员科技成果转化。引进一批懂金融、法律、营销、宣传等特长的专业型人才,组建了我省第一支农业科技成果技术经理人队伍。院所均成立专门成果转化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同时坚持引育结合,培育一批熟悉农业科研、了解市场行情、具备专业技能的复合型人才。
四是创新成果转化机制,实现“有路转”。将“先转化,后奖励”变为“先赋权,后转化”。争取到全省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改革试点名额,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鼓励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协商确定持股比例,依法享受分红。首次提出农业科技成果价值评估机制。由行业专家对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进行综合价值评估,并以价值评估为基数进行转化,准确体现成果的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助力更多优秀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出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出台我院关于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意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尽职免责。
五是建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实现“有劲转”。界定收益分配权限与比例。充分保障成果完成人和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合法权益,明确成果转化收益的94%奖励团队和相关作出重要贡献人员。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专门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系列,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实行直报制度,出台的破“四唯”十条明确规定,单项科技成果转化收入一次转让过千万的直升正高。在2021年岗位竞聘中,3名科研人员通过“主持研发的单项科技成果转化到账经费100万元及以上”成功晋升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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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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