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干部敢于担当作为、勇于改革创新、乐于奉献为民,按照规定表彰和奖励在农村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本地区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2019年8月19日起施行。
新华社北京9月1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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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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