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一辆满载井盖的半挂车途经河南固始县时发生侧翻。次日上午,车主宋先生发现,33吨井盖已快被附近村民搬光,没人听他劝阻,一车一车往回拉,还有人追着打他。3日,当地警方回应称,没人在场看护不算抢,少量侵占够不上犯罪。
警方的回应,显然是极不负责任的,就算真的现场没人看护,但是不问自取,就是偷;劝阻不听,就是抢。如果不算偷、不算抢,那是否凡是没有人看护的地方,任何东西都可以随人搬、随人抢了,那这个社会不就乱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明确规定,哄抢财物的可以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并处5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情节构成犯罪的话,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哄抢事件不断发生,有趁汽车出事后哄抢苹果、橘子的,有抢饮料、大米的……一幕幕“只要你敢掉,我就敢抢”的“哄抢戏码”不断上演。聚众哄抢行为,主要源自民众的一种从众和贪图小便宜的心理。一些人认为“法不责众”,不抢白不抢,凡有人去抢了,后面必定有人跟风,以至出现疯抢、哄抢现象。由于哄抢参与人数众多,在以往的情况下,确实存在调查取证难等问题。但现在科技手段发达了,取证手段也比较简单方便,公路上的摄像头、手机视频照片等,都可以成为取证依据,以此为突破口不难查清哄抢者。
目前,该案已经立案调查,经市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督办,部分井盖已追回,涉事民警被停职接受调查。应该说,公安部门的这种及时纠偏做法是值得肯定的,毕竟只有让“法不责众”变成“法必责众”,才能彻底打消参与哄抢者的从众和侥幸心理。今年是“七五”普法的第四年,中央明确提出全面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有关部门在对这一哄抢事件严肃查处的同时,要利用这个机会进行一次普法宣传教育,让更多的民众知道哄抢是一种违法行为,会面临拘留、罚款等后果。只有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发挥法律的惩戒作用;只有真正做好普法工作,才能切实让法治观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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