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我省执法体系的完整,围绕保留省执法总队仍另行增设行政执法处的问题上,厅主要领导多次到省编办沟通协调并向省领导汇报,争取到了在原定行政处室总额外,另新增一个“执法监督处”的名额,承接原有总队所有执法事项及新划入的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大综合,法规处与执法监督处分设,保障了执法体系的完整。
我省精心设计实施意见,既遵循了中央文件的总体要求,又吸收之前改革成果,体现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整合执法职能的范围。第二,明确市、县必设,确保体系完整。第三,明确了环鄱阳湖区9县原有渔政执法机构继续保留,其他地方全面综合的情况。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本年度安排执法监督专项经费1700万元,用于全省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农资抽检、有毒物质销毁、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装备完善、大要案件查处等。此外,还将升级完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移动执法平台系统。
今年4月起,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或执法监督处派调研指导组,分赴11个市,解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调研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提出改革要求,同时要求各市派人赴各县指导、督促县级改革。
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中央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将按照中央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江西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迅速落实部署 全力推进实施
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市县三级全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属于全国范围内推进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省农业农村厅在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均成立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为副处级建制,目前已全部挂牌并锁定编制数量;97个县(市)全部成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85%以上的县完成机构挂牌和队长任命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迅速、三同步、三到位。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原则,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到“三个迅速”。一是迅速出台实施方案。1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编办印发农业农村厅三定方案。3月底,11个设区市相继以市委、市政府、深改领导小组、编办的名义印发了实施方案。目前有24个县(市)印发了三定方案。二是迅速推进机构挂牌。一经明确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市县两级积极开展挂牌工作。目前,全省100%的市和91.7%的县已经完成了挂牌。三是迅速任免执法队长。市县两级及时任命执法队队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领导班子。目前,全省45%的市、85.6%的县任命了队长。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用压力推动落实,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二是市县两级同步推进。三是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主动配合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顶层设计,共同指导市县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政策措施保障到位。我省先后出台意见,明确机构整合的范围和原则、人员划转的标准和程序,提出了一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动物卫生两项津贴。二是职责编制明确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均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8个市明确了编制人数。全省97个县(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其中37个为正科级、47个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全省50%的县(市)明确了编制人数。三是队伍整合组建到位。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86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经将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各领域执法职能全部予以整合,其他11个县(市)待编制部门批复后也将实现全面整合。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督促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100%挂牌、100%定编、100%完成人事任免,并争取在年底全部完成执法人员划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声明
来源:互联网
本文地址:http://farm.00-net.com/news/3n/2019-07-18/200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