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6月25日,农业农村部在江苏省常州市召开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现场会,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总结交流各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成效和经验,明确今后一个时期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目标任务和思路措施。江苏、江西、山西3个省,常州、泉州、襄阳、武威、云阳5个市县在现场会上分别介绍了各自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现将上述8个单位的典型发言材料予以刊发,供各地参考借鉴,学习交流。
把握改革要求 系统谋划部署
稳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 江苏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起始于1998年,以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为限,建立综合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执法队伍,进而构建了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江苏省各地按照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要求,着力推进改革相关工作,全面整合农业执法职能,努力构建权责明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保障有力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组织专题学习,准确把握改革总体要求,围绕重点任务部署改革相关工作。全省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亲自调度,主动与机构编制部门衔接,会商机构设置,明确职能界限,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为保证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系的延续性、完整性,实现上下贯通、指挥顺畅,江苏省明确了省级农业行政执法队伍的机构设置。在“三定”规定中明确将省农业行政执法总队更名为省农业农村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负责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局统一行使省级层面的种子、登记肥料、农药、植物检疫、农产品质量、兽医兽药、生猪屠宰、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动物卫生、农机等农业领域行政处罚职能,厅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政管理、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工作。根据“沿海、内陆大江大湖和边境交界等水域渔业执法任务较重,已经设有渔政执法队伍的,可继续保持相对独立设置”的精神,由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统一行使省级层面渔业领域行政执法职能。各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除部分沿海市县单设渔业执法机构外,处罚职能全方位综合,机构升格为副局级。
目前,省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逐步加快,预计近一段时期大多数机构即将批复到位。下一步,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将遵循中央文件的精神,贯彻农业农村部的要求,继续深入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注重调查研究,加强面上指导,推动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进度,合理优化职能配置。
同时,针对改革后执法领域范围扩大,执法机构新人增多,执法体系向乡镇延伸情况,制定执法能力提升计划,分层分级实施,普及培训与研讨培训相结合,法律培训与行业知识相结合,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实现执法机构人员一专多能。在加强日常巡查检查的同时,有计划地开展农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猪屠宰、转基因安全等内容的专项执法行动,注重执法成效,彰显改革成果。
紧扣中央精神 结合江西实际
明确总体要求加快推进改革步伐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1号)下发后,江西省农业农村厅紧扣中央改革要求,精心组织领导,结合实际情况强化顶层设计,全力推进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积极进展。2019年1月31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农业农村系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做了明确规定。2月15日,印发了《江西省农业农村厅三定方案》,内设厅执法监督处,主要职责是:承担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省级承担的农业行政执法职责,集中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负责监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执法体系建设等。保留省鄱阳湖渔政局并将进一步改革。
全省11个设区市已有9个市印发改革实施意见,南昌市已印发“三定”规定,正在重新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其他10个设区市也与当地编办进行了多次沟通,起草了“三定”,拟定的编制数量最少25人、最多为160人(含市辖区)。各县(市、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意见基本起草完毕,正在陆续印发,已有4个县确定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三定”规定。
为保证我省执法体系的完整,围绕保留省执法总队仍另行增设行政执法处的问题上,厅主要领导多次到省编办沟通协调并向省领导汇报,争取到了在原定行政处室总额外,另新增一个“执法监督处”的名额,承接原有总队所有执法事项及新划入的执法职责,实现执法大综合,法规处与执法监督处分设,保障了执法体系的完整。
我省精心设计实施意见,既遵循了中央文件的总体要求,又吸收之前改革成果,体现三个“明确”:第一,明确整合执法职能的范围。第二,明确市、县必设,确保体系完整。第三,明确了环鄱阳湖区9县原有渔政执法机构继续保留,其他地方全面综合的情况。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本年度安排执法监督专项经费1700万元,用于全省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农资抽检、有毒物质销毁、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装备完善、大要案件查处等。此外,还将升级完善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移动执法平台系统。
今年4月起,由分管厅领导带队或执法监督处派调研指导组,分赴11个市,解读中央和省委文件精神,调研进展情况,解答有关问题,提出改革要求,同时要求各市派人赴各县指导、督促县级改革。
我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虽然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与中央要求相比还有差距。下一步将按照中央改革要求,稳步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为江西省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保驾护航。
迅速落实部署 全力推进实施
全面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以来,山西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省市县三级全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体系已初步构建完成,属于全国范围内推进速度最快的省份之一。省农业农村厅在法规处加挂执法监督处,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11个设区市全部实行以市级为主的执法体制,均成立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统一为副处级建制,目前已全部挂牌并锁定编制数量;97个县(市)全部成立县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85%以上的县完成机构挂牌和队长任命工作。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三迅速、三同步、三到位。
全省农业农村部门坚持不破不立、先破后立的原则,积极与编制部门沟通协调,切实做到“三个迅速”。一是迅速出台实施方案。1月份,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省编办印发农业农村厅三定方案。3月底,11个设区市相继以市委、市政府、深改领导小组、编办的名义印发了实施方案。目前有24个县(市)印发了三定方案。二是迅速推进机构挂牌。一经明确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后,市县两级积极开展挂牌工作。目前,全省100%的市和91.7%的县已经完成了挂牌。三是迅速任免执法队长。市县两级及时任命执法队队长,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领导班子。目前,全省45%的市、85.6%的县任命了队长。全省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推动,用压力推动落实,努力做到“三个同步”。一是与党政机构改革同步推进。二是市县两级同步推进。三是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主动配合组织、机构编制部门做好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政策顶层设计,共同指导市县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基本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政策措施保障到位。我省先后出台意见,明确机构整合的范围和原则、人员划转的标准和程序,提出了一线执法人员享受农业有毒有害、动物卫生两项津贴。二是职责编制明确到位。全省11个设区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均为副处级事业单位,其中8个市明确了编制人数。全省97个县(市)全部单独成立综合执法队伍,其中37个为正科级、47个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全省50%的县(市)明确了编制人数。三是队伍整合组建到位。
目前,全省11个设区市和86个县(市)的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已经将种植业、畜牧兽医、农机、渔业等各领域执法职能全部予以整合,其他11个县(市)待编制部门批复后也将实现全面整合。下一步,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督促市县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现100%挂牌、100%定编、100%完成人事任免,并争取在年底全部完成执法人员划转,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健全体系 提升职能
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武威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下旬,按照中央部署要求,甘肃省武威市将市本级和市辖区农业农村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承担的畜牧兽医、生猪屠宰、农产品质量、渔业等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整合组建了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4月7日正式挂牌成立,副处级建制,由市农业农村局管理。
市、区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党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及各涉改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筹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组建日常事务。
改革前期,本市按照省市编办关于做好市县机构改革准备工作的要求,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及所属单位就机构编制历史沿革、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现状、现有机构编制底数进行了详细调查摸底,为扎实有序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市农业农村局多次召集市区涉改单位负责人,就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设置、职能职责、人员编制等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在对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进行全面梳理的基础上,严格界定农业行政执法机构职能边界,对承担行政执法职责且现仍在执法岗位的人员进行了甄别确认,锁定了人员和编制,讨论形成了《关于市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设置意见》并上报市委编办。
下一步,武威市农业农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借鉴兄弟省市好经验、好做法,针对薄弱环节不断完善规范和创新提高,继续紧盯“执法办案”主责主业,着力在健全执法体系、创新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上下功夫,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整合资源 协同共治
切实提高农业综合执法效率
常州市农业农村局 江苏省常州市是国家和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近年来常州市积极探索创新,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基本完成。
针对管理和执法交叉问题,全面理顺权责关系,理清执法职责,强化执法责任。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深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建设。界定行业管理与综合执法职能边界,依法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技术推广、例行检查、检验监测等工作,切实提高执法效率。
针对执法力量分散、执法方式粗放等问题,整合执法资源,优化执法方式,不断提升执法的准确度和精细度。市、县两级均组建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性质为公益一类参公事业单位,将农业、渔业、农机、动物卫生监督等执法职能集中归并、统一行使。坚持一般案件执法支队内部集体讨论、重特大案件局党组会商讨论。
充分整合各界力量,加快构建农业综合执法协同共治新格局。强化综合执法机构和行政处室的横向协作,加强市和辖市区两级执法机构的上下贯通,建立案例会商、信息共享、监督抽检、联合检查制度,打造系统内部顺畅有效的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强化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依法打击各类农业违法犯罪行为。大力推进农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制度,畅通违法线索群众举报渠道,打造“法律护农进万家”普法宣传品牌,全力营造农业综合执法的良好环境氛围。
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
组建一支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2018年以来,福建省泉州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福建省委和泉州市委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注重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的部署指导,泉州市农业农村局主动与编制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推进全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行政执法职责全面整合。按照“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立一支执法队伍”的要求,将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畜禽、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植物检验检疫和农村(社区)集体“三资”等方面的行政处罚及与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剥离,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名义统一行使。市区执法层级合理划分。根据泉州市行政区划实际运行规律,在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设置四个派出机构,由市级统一执法。机构人员编制优化重组。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从市、区相关部门调整划入编制,改革后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下设办公室、法制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大队、动物卫生执法大队、农机安全执法大队和4个派出执法大队等9个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
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至关重要。下一步,我局将多措并举,持续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一要选优配齐队伍班子。组建队伍班子,配齐内设机构领导和人员,确保队伍在最短的时间内投入执法工作。二要强化培训业务技能,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服务意识和整体素质。三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落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主体责任,促进执法人员全面正确履行执法权力,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新方法 提升效能
打下农业综合执法坚实基础
襄阳市农业农村局 湖北省襄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立足襄阳实际,积极稳妥改革,创新执法方式,提升执法效能。
为确保改革任务全面完成,襄阳市农业农村局坚持领导上阵、高位推进,成立了以市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农业综合执法改革工作专班,专班人员深入到涉改单位调查摸底,为顺利推进改革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襄阳市市级农业行政执法职能全部交由市执法支队承担,彻底消除多头重复执法问题。争取编制,精干设置机构,截至目前,执法人员配备到位、经费装备保障充足,为全市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对干部职工工作和福利待遇作出妥善安排。今年以来,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290人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8万余份,抽检样品297个,检查农资门店1303个,种子经营备案1020个,查处违法案件107起,其中,移交司法机关3起,案值120余万元。强化源头监管,每当发现重大案件线索,首先在襄阳市全域范围内排查,并及时上报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协查,做到纵横联动,齐抓共管,惩处假劣违法行为。构建了以一场一码为核心,管理智能化、操作便捷化、功能齐全化、服务高效化、全程可追溯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网,实现了市、县、乡、村和农户、企业的信息互联共享,农业执法效能有效提升。
制度保障 深化改革
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取得成效
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云阳县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已取得阶段性成果。2015年全市农业法治工作会议对推进农业综合执法改革提出明确要求并作了特别强调。我县认真贯彻会议精神,将原农业执法队和农机、动监、渔政、植检等5支执法机构所承担的执法职能剥离,整合组建新的农业执法大队,为县农委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此次机构整合,彻底改变了多头执法局面。
今年,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员会深入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严格按照部、市统一部署与要求,规范设置云阳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内设中队改为大队;并将行政审批、技术检测等职能完全剥离,实现“运动员”和“裁判员”身份彻底分离,从制度上保障用心专一和执法公正。
工作发生实质性改变。改革后,执法机构统筹调度执法力量,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区域性特征,组织专项执法行动,整体联动,声势浩大,成效显著,对监管对象实行网格化管理并优化服务指导,着力防患于未然,提升执法效果。
常年专项行动不断,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和震慑力大大增强。仅2018年查处一般程序案件72件,居全市各区县前列,今年上半年已查处各类案件46件,比上年同期大幅增加。通过严格执法,农业投入品市场秩序更加规范,农业生产安全、农业资源环境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日益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