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重点流域实现休禁渔制度全覆盖
本报记者韩超
1月21日上午,农业农村部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农业农村部副部长于康震就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及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有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一同出席发布会。
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内陆渔业资源保护得到加强
于康震介绍,以水生生物为主体的水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水域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基础。为加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渔业法》明确要求渔业主管部门在重要渔业水域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期制度就是在鱼类集中产卵繁育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止捕捞作业的一种保护措施。
于康震指出,中央要求“科学划定江河湖海禁捕、限捕区域”,尽快在我国重点流域全部建立禁渔期制度已经势在必行。为此,农业农村部在2018年年初将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流域禁渔期制度的设立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并于今年1月对外发布了《关于实行海河、辽河、松花江和钱塘江等4个流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实现了我国内陆七大重点流域禁渔期制度全覆盖和我国主要江河湖海休禁渔制度全覆盖。
同时,农业农村部积极协调相关部委,大力推进长江禁捕工作,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制定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其中,2019年完成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的渔民退捕工作,今后全面禁止在保护区内实施生产性捕捞;2020年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的渔民退捕工作,在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合理期限的常年禁捕,并根据资源环境恢复情况另行制定保护管理政策;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和洞庭湖)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实行差别管理、一湖一策,特定资源的利用实行专项管理;其他水域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管理措施。
三大流域渔业资源量告急科学设置禁渔期已成大势所趋
在回答记者关于海河、辽河、松花江流域的水生生物资源和保护现状的有关问题时,于康震表示,海河流域、辽河流域和松花江流域是我国华北和东北地区三个主要的流域,自然环境丰富多样,孕育了诸多特有水生生物物种。
据不完全统计,三个流域现有鱼类超过100种。历史上这三个流域的鱼类资源十分丰富,是当地群众重要的优质蛋白来源。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三个流域的水生生物保护形势日趋严峻,环境污染、过度捕捞、水资源短缺、工程建设等破坏了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导致鱼类资源大幅度快速下降,种群结构发生了变化,个体呈小型化、低龄化的趋势,一些土著鱼类已经很难见到。
目前三流域共建立水生生物保护区有79处,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是78处。三流域相关省(区、市)已经开展了不同程度的禁渔工作,但总体而言,禁渔制度还不健全,各省(区、市)禁渔行动还是各自为战,缺乏有组织的统一部署,特别是一些跨省界、县界的水域,容易成为管理的盲区。
于康震表示,建立各流域相对统一的禁渔制度,有利于全流域有声势、组织化、严管理的禁渔制度,加大三流域渔业资源及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使华北、东北地区的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最终实现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根据《通告》,海河、辽河和松花江三流域的禁渔期是从5月16日开始至7月31日结束,禁渔时间的制定依据是什么?张显良说,禁渔时间既为渔民群众所关心,也为渔业执法部门所关注,同时更直接影响禁渔效果。禁渔的开始时间太早没有必要,开始时间太晚则难以有效保护亲鱼产卵和幼鱼生长的关键期;禁渔时间太长对渔民生计和渔政执法都将产生较大压力,时间太短又起不到禁渔效果。为此,科学设计禁渔时间非常重要。
张显良表示,农业农村部在禁渔期制度设计过程中,既充分考虑到流域主要鱼类产卵的繁殖和幼鱼生长的情况,又考虑到渔民群众的生活生产需要以及执法部门的意见。结合北方河流冰冻期较长、明水期较短的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终研究确定海河、辽河、松花江三大流域从5月16日起开始禁渔到7月31日结束。这样的制度安排既满足了渔业资源保护的需要,又可以兼顾生产和执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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