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农村新报讯 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湖北省居住证服务与管理办法》规定:居住证持有人子女可在当地高考。
该《办法》就基本公共服务及提供便利等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关于子女就学等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办法》明确,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办法》还规定,居住证制度实施以后,在《办法》施行之前领取暂住证并继续居住的,暂住证持有人应按办法规定申领居住证,暂住年限计入居住年限;《办法》施行前已进行居住登记的,居住时间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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