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侦破首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农村新报讯 农村新报讯(通讯员韩红芝)“您好,您是***吧?我是某某装修公司,请问您的房屋需要装修么?”当您刚购房屋,装修公司的电话就打来了,您会不会奇怪?信息灵通的背后,也许就有一只黑手。日前,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依法将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成功移送起诉,破获荆门首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2015年10月,荆门市公安局网安支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荆门某置业公司员工李某某(男,32岁,黄冈人)涉嫌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经调查,2013年11月,李某某到荆门市某单位办理业务时,趁工作人员不备,将某业务办公系统的账号和密码记下,此后通过互联网多次登陆该系统复制他人名单及电话等信息,随后将信息以1元至6元的不等价格出售给一些房屋装修公司,两年来,共出售公民个人房产信息4.5万余条,非法获利1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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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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