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洪湖市环保局党委明文规定,涉腐无论大事小事,都如身触高压线,不能撞,不准撞,撞不得。我们从小节着手,及时发现小漏洞、小苗头、小问题,做到早提醒、早解决。
年初,局党委书记与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明确要求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勤政的表率,做廉政的表率,对出现大操大办、打牌赌博、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的,一律严肃处理。到目前为止,环保系统未出现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现象。
培德,修养常念“紧箍咒”
号召党员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变。联系环境保护工作实际,自觉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查不足。永葆立党为公情怀,誓作环保公仆。
近年来,我们抓制度建设,有规可依;抓影视启人,放映《焦裕禄》,激励广大党员工作热情;抓以案说纪,现身说法,教育党员办事不能超越底线。结合环保自身实际,评比优秀党员,用专栏宣传身边先进典型的事迹,引导职工立足环保践行宗旨。
实干,为民建立“公德榜”
干事创业,是党员领导干部严以修身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局党委组织开展了“一名党员一面旗”和“三亮三比”活动。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亮身份、亮形象、亮承诺、比业务、比奉献、比服务,努力改进服务方式,践行党的宗旨。开展“中高考期间禁止噪声扰民”活动、“整治违法企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专项行动,开展“畜禽养殖业污染专项防治”等。今年共关停污染企业8家,调解污染纠纷200余起,为民办实事20多件,做到环保服务受理“零推脱”,服务过程“零差错”,环保事项“零积压”。
组建首支环保警察中队
首支由3名公安干警参与的洪湖市环保警察中队,于2015年1月12日进驻洪湖市环保局办公。
成立环保警察中队,是洪湖市环保、公安部门积极建立司法联动体制机制、严打环境违法行为的积极探索。环保警察中队的成立,对查处违反国家规定运输、处置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违法行为,起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
依法关闭2家污染造纸厂
2015年3月,由洪湖市环保局联合工商、电力等部门及相关镇政府,依法对湖北白兰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刘新同小型造纸厂两家造纸企业予以关闭。
湖北白兰纸业、刘新同小型造纸厂分别位于新滩镇新华路、龙口镇振兴村,其生产产生的废水未经处理严重污染周边环境,属国家禁止建设和生产的“十五小”企业。
通过对两家造纸厂采取断水、断电,强制拆除设备等措施,依法予以了关闭。群众拍手称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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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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