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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蝇”何以变“硕鼠”


“苍蝇”何以变“硕鼠”——透视基层“小官巨腐”    农村新报讯 记者杨宏斌 通讯员张四平 叶志强

    说到腐败,人们常常想到位高权重的大“老虎”,认为“苍蝇”顶多是吃拿卡要,一般不会变成“硕鼠”。
    然而,随着“打虎拍蝇”的深入推进,人们发现,一些名不见经传的“苍蝇”贪腐数额之大触目惊心,有的丝毫不逊于那些大“老虎”。
    今年6月,我省启动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行动,发起打击“苍蝇式腐败”和“小官巨腐”的攻坚战,大批“苍蝇”纷纷坠地。截至9月底,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小官巨腐”典型案件745件,处理党员干部769人。
    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调研分析发现,“小官巨腐”多集中于一些权力相对集中、资金相对密集、监管相对薄弱的基层单位关键岗位的科级以下党员干部,主要是农村基层“小五长”(乡镇基层站长、所长、校长、院长、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并集中表现出以下四个方面的特点。

    特点1

    从“苍蝇型”腐败向“硕鼠型”腐败扩张
    社区书记挪用征地补偿3200万

    【典型案例】去年,武汉市洪山区白马洲社区党总支部原书记容水生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征地补偿款高达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性活动。容水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分析】今年元月至6月,我省查处基层党员干部贪污、侵占、挪用、虚报冒领、受贿行贿以及私设“小金库”、违规开支等案件347起,其中,涉案金额在 5万元以下的 162起,占46.69%;5万元—10万元的59起,占17%;10万元—20万元的52起,占14.99%;20万元—100万元的 52起,占14.99%;100万元以上的22起,占6.34%。
    由此可见,在基层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中,“蚁贪”占多数,但“小官巨腐”也呈上升趋势。这些“硕鼠”式腐败,涉案金额触目惊心。如荆州市沙市区司法局原行财装备科科长兼出纳孙爱华,贪污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214万元。“硕鼠型”腐败行为的主体,主要是“小五长”,其中又以村支书、派出所所长、国土所所长、财政所所长、福利院院长、学校校长、卫生院院长等为腐败高发群体。如大冶开发区所有村和社区的党支部书记都发生问题,黄石开发区下属的村和社区的党支部书记几乎全军覆没,目前已有20多名村党支部书记被查处,教训十分深刻。
    广大群众对“小官巨腐”极为痛恨,直呼“苍蝇猛于虎”。因此,省纪委在全省部署开展农村基层“小官巨腐”专项治理行动十分必要。

    特点2

    从“独狼式”腐败向“群体式”腐败发展
    村官“抱团”腐败5名村干部瓜分65万

    【典型案例】兴山县峡口镇泗相溪村“两委”班子以原村支书、主任黄先棣为中心,原副主任黄某、村财经委员王某、出纳李某等4名村干部配合,先后16次套取瓜分集体资金65万多元。
    黄先棣被立案查处后,与其串连的其他4名村干部先后被县纪委立案查处。
    【分析】近几年来,村官腐败呈“抱团”之势。2011年以来,兴山县查处村官抱团腐败案件5起15人,占村官腐败案件的68.2%。村官“抱团”腐败的形式主要有:利益共享结成攻守同盟、相互串连加强分工合作、上下勾连架空政府监管,使违纪行为得以开展。
    又如,大冶市鑫海水业有限公司总经理项和卿等7人,共同骗取国家渔业燃油补贴资金人民币111万余元;武汉市蔡甸区后官湖生态宜居新城唐河村5名村“两委”班子成员,在征地拆迁中共同贪污公款17万元。
    分析发现,随着制度建设不断加强,监督制约机制不断完善,一些腐败行为难以单独实施,致使腐败分子内外勾结、上下勾连。从统计数据看,我省今年上半年查处的这类案件涉及124人,占处理总人数的22%。

    特点3

    由传统领域腐败向新兴领域腐败蔓延
    村支委和村支书向企业索要14.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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