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业风险保障的主体,多年来积累了一整套应对和控制各类突发事故的经验和技术,可以成为各级政府运用综合手段处置突发渔业事件的重要抓手,发挥其服务渔业的独特作用。
渔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目前渔民从事海上生产的经营方式主要为国营渔业、集体渔业和个体渔业三种形式,随着渔业经济体制的变革,传统渔业由国营、集体经营模式逐步转向以个体私营为主。由于渔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高,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得部分船东船损人亡,养殖户一夜之间一无所有,近年来,渔业经营者因灾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渔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管理水平低下,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渔业发展面临很多不稳定因素。
渔业生产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于一体,安全生产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渔区的安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个体经营者风险承担能力较差,一旦发生渔业生产事故,个体业主不但无能力及时恢复生产,而且伤亡的人员得不到经济补偿,许多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事故的发生不仅危及渔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渔业互保协会通过组织广大渔民以会员的形式加入渔业互保,不仅可以为会员提供经济保障、分散危险,减轻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的压力,而且可以促使参保渔民提高防灾防损意识,重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在安全生产的作用
作为风险分散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渔业互助保险不仅仅是为出险会员提供损失补偿,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渔业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事故原因,最终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防灾减损的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一)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立和完善渔业互保管理体系,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可以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预期,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可以为各类安全事故提供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避免各种矛盾激化,化解各种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整合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渔业互保协会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可以充分调动渔业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建立健全互助保险制度,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责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推动,互保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渔业互保参与安全生产的手段
渔业是以水域作为生产场所,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导致了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损害、航行事故和人身伤害等事故。鉴于其发生原因、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程度等不尽相同,渔业互保协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常采用如下管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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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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