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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渔业互保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零零社区网友  2015-09-14  互联网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出:“加快发展各类职业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在事前风险预防、事中风险控制、事后理赔服务等方面的功能作用,用经济杠杆和多样化的责任保险产品化解民事责任纠纷。”“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积极发展意外伤害保险等,增强全社会抵御风险的能力。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事前风险防范,减少灾害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渔业互保协会作为渔业风险保障的主体,多年来积累了一整套应对和控制各类突发事故的经验和技术,可以成为各级政府运用综合手段处置突发渔业事件的重要抓手,发挥其服务渔业的独特作用。

    渔业保险的基本情况

    目前渔民从事海上生产的经营方式主要为国营渔业、集体渔业和个体渔业三种形式,随着渔业经济体制的变革,传统渔业由国营、集体经营模式逐步转向以个体私营为主。由于渔业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极高,频繁的自然灾害,使得部分船东船损人亡,养殖户一夜之间一无所有,近年来,渔业经营者因灾返贫的现象时有发生。另一方面,渔民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管理水平低下,过分地追求经济效益,安全生产意识淡薄,以及海洋环境污染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渔业发展面临很多不稳定因素。

    渔业生产集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于一体,安全生产关系到渔民的切身利益,渔区的安定和和谐社会的构建。个体经营者风险承担能力较差,一旦发生渔业生产事故,个体业主不但无能力及时恢复生产,而且伤亡的人员得不到经济补偿,许多家庭失去了经济来源。事故的发生不仅危及渔民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影响了社会稳定。渔业互保协会通过组织广大渔民以会员的形式加入渔业互保,不仅可以为会员提供经济保障、分散危险,减轻政府在防灾减灾方面的压力,而且可以促使参保渔民提高防灾防损意识,重视渔业安全生产。渔业互保在安全生产的作用

    作为风险分散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渔业互助保险不仅仅是为出险会员提供损失补偿,更重要的是通过对渔业生产事故的统计分析,提出事故原因,最终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防灾减损的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渔业生产健康稳定发展。

    (一)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建立和完善渔业互保管理体系,着力解决渔业安全管理方面的突出问题,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减震器”作用,可以稳定人民群众的生活预期,解除人们的后顾之忧,从根本上消除各种社会不安定因素。通过渔业互保事业的发展,可以为各类安全事故提供经济补偿,进一步完善整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避免各种矛盾激化,化解各种劳动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二)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预防和减少各类自然灾害和事故损失,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地结合起来,预防和减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是经济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的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三)发展渔业互保事业有利于整合各种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资源,建立健全社会管理新格局。整合现有的各种社会资源,不断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管理办法和工作机制,是新时期各级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现实选择和必然要求。渔业互保协会由渔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可以充分调动渔业相关部门的积极性,有效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创新管理机制,节约政府行政资源,提高行政管理效率,建立健全互助保险制度,减轻政府在事故发生后的救助责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形成政府推动,互保运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安全管理新格局。

    渔业互保参与安全生产的手段

    渔业是以水域作为生产场所,其生产经营的特殊性导致了容易遭受自然灾害损害、航行事故和人身伤害等事故。鉴于其发生原因、持续时间和社会影响程度等不尽相同,渔业互保协会在应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方面常采用如下管理方法:

    (一)通过灾后的损失补偿,尽快恢复社会再生产,努力将各类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组织经济补偿,通过给予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的受灾保户以及时、足额的赔付,帮助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加速灾后重建,保障经济稳定运行,在缓解各种突发事件对社会财富和人类生命健康所造成的损失方面做出积极贡献。山东省渔业互保协会自成立以来共受理互保理赔案件32063起,总赔款5.2亿元,其中渔船险案件21014起,赔款2.66亿元,人身险案件11049起,赔款2.54亿元。特别是在一些重大灾害事故发生后,渔业互保的快速反应和及时赔付,促进了渔业生产的平稳运行。如2007年威海地区的发生的3.4风暴潮,渔业互保现场预付326.8万元,支付总赔款达590万元。

    (二)通过防灾防损活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避免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或减轻各种事故的损失。无论是从社会效益,还是从经济效益的角度出发,现代保险越来越注重对灾害事故的预警防范和抢险救援。渔业互保协会历年来积累了大量的损失统计资料,通过其丰富的专业知识,对渔业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分析、预测和评估,通过人为的事前预防,可以减少损失,充分发挥渔业互保防灾防损的职能,同时为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安全数据,调整渔业产业结构。通过政府补贴,渔业互保提供防灾防损资金等手段,改善渔业作业条件。我国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中专门明确了保险公司的防灾防损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标准及范围,互保协会同样按此规定进行提取和使用。如传统渔捞设备经常造成渔民伤亡事故,渔业互保通过改进渔船起网机来避免或减少此类事故。渔业互保还在渔船触礁及搁浅事故多发地点设置灯塔或航标,为渔民发放救生衣、救生筏,为渔民购买CDMA、卫星定位导航系统提供补贴,制作宣传材料及宣传品等。其次,渔业互保的安全分析数据可以为各级渔业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管理依据。如事故多发的海域、季节、汛期、气象、海况,对渔船出险的原因分析,渔民的伤亡情况、人员组成、职务证书及上岗证的持有情况等方面,可以帮助渔业管理部门制定合理的安全防范措施,提高主管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为渔业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三)通过费率价格杠杆,督促参保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灾害事故的预警、防损和止损机制,有利于提高整个渔业系统的防灾减灾效率。首先,保险通过对风险的评估,采取因地制宜的差别性费率系数对不同作业形式的渔民、渔船及各类渔业企业制定合理的费率,如互保期限内无事故续保时的费率优惠或安全返还政策,以及承保期内多次出险或连续多年赔款超出所交保费而提高承保费率的政策等,以价格杠杆为手段鼓励企业单位及个体会员采取积极措施,不断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化解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其次,渔业互保可以经常开展安全常识、安全生产等宣传教育活动,既增进了全社会对安全生产与渔业互保的认知和了解,培养渔业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也大大提高了渔业生产防控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四)通过对参与救灾的有关单位和渔民水上施救行为进行补助,减少施救单位和渔民因施救行为发生的成本支出,调动广大渔民群众积极参与海上救助行动,充分发挥渔业互助保险在海上事故救助体系中重要的作用。渔业互保协会自成立以来,参与了大量海上事故救助工作,在沉船打捞、渔船触礁搁浅、海上出险人员的搜巡救助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专业人员。对海上突发事故能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制定合理的施救方案,最大限度地保障渔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降低灾害损失。同时,在救助的过程中渔业互保能够通过与渔业主管部门、船检、港监、渔政等单位的密切合作,调动渔业企业和广大渔民的力量,积极参与海上事故的救助工作,建立“公救”与“自救”相结合的风险防范处置体系,在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发生时,成为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应急反应机制的有力补充手段,形成与政府应急体系相配合的联动机制,从而减轻了政府投入的巨大压力。近年来渔业互保每年都有多次成功救助的案例,在应对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中发挥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

    (五)渔业互保可以通过再保险以及共保体等形式分散风险。近年来中国渔业互保协会、浙江、海南、江苏等省在这些方面探索出了一条适合渔业互保发展的成功之路,积累了大量的宝贵经验,凭借相关的金融保险管理手段,将灾害损失在合理的范围内进行分摊。通过再保和共保可以通过各类保险公司来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有利于做好巨灾事件的损失补偿和灾后重建工作,有效地提高了互保协会的偿付能力和应对巨灾风险的能力。又如随着资本市场与保险市场的日趋融合,国际上诞生了飓风风险证券化等新型风险转移工具,增加了巨灾的可保性,为巨灾风险由保险市场向资本市场转移提供了载体,为渔业互保开辟养殖等高风险的保险业务提供了保障。

    要发挥渔业互保协会在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作用,就必须做大做强互保事业,促进渔业互保又好又快地发展。首先,要加快事业发展,为及时发挥渔业互保安全保障作用提供现实可能。互保协会成立时间相对较短,互保体制及相关政策还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渔业的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发展是我们面临的当务之急,只有做大做强,才能扩大互保的展业覆盖面,为更多的渔业企业及渔民提供保障,提高互保协会在渔业领域的社会地位,充分发挥渔业互保的功能作用。其次,要不断充实互保协会的资本实力,为渔业突发事事故及渔业安全管理提供物质基础。在加强内控管理的基础上,完善各种再保险机制,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增强保险行业的整体偿付能力。再次,要大力加强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智力保障。在不断加强学习培训的基础上,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并不断健全渔业互保体系,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积极为渔业安全生产提供服务。

    因此,大力发展渔业互保事业,保障渔业安全生产稳定发展,积极推动安全生产领域互助保险工作,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是打造平安渔业、和谐渔业,健全和完善渔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按照“政府推动,互保运作”的原则,在安全领域引入互助保险制度,不仅能更好地发挥保险在的社会管理功能重要作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而且对促进渔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稳定发展将做出重大贡献。

    毕大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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