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诉“今日头条”侵权 农村新报讯 因“今日头条”涉嫌非法转载湖北日报传媒集团所属媒体《楚天都市报》原创作品,湖北日报传媒集团对拥有“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的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8月10日立案受理。
起诉书要求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刊登致歉声明、赔偿经济损失。
起诉书说,被告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创建并运营的 “今日头条”网站和客户端,自2013年1月以来,在未经原告许可、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擅自通过非法转载等方式,使用原告所属《楚天都市报》的大量文字、图片等原创作品。从2015年1月起,“今日头条”未经原告授权,采取设立“楚天都市报头条号”、进行深度链接等方式,复制、转载《楚天都市报》大量原创作品。“今日头条”还违法转载第三方媒体作品至“楚天都市报头条号”栏目下,导致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对原告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原告认为,“今日头条”以上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著作权,同时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失。
《楚天都市报》负责人表示,原创新闻作品是有成本、有价值的,也是原创者依法享有合法著作权的作品,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能以“新技术、新平台”为借口无视原创者的劳动与付出,肆意侵犯他人享有的合法著作权。就当前而言,传统媒体投入巨大人力、物力和采编成本而形成的原创作品,未经许可即被一些网络媒体大量非法转载和使用,给传统媒体带来多方面的严重损失,并扰乱了新闻媒体健康发展秩序。湖北日报传媒集团以法律手段维护所属《楚天都市报》正当合法权益,是为了维护纸媒在互联网时代下健康有序的发展环境,为全社会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提供案例和借鉴。 (原载《楚天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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