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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动物疫控法制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五是明确建立举报奖励和黑名单制度。

    问: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实施办法》在动物防疫保障机制的建立与完善上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办法》重点解决了基础设施建设、物资保障、动物强制免疫应激死亡、扑杀补偿资金、无害化处理补贴等突出问题,完善了对动物防疫工作人员防护的要求,从三个方面进行规定:

    一是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冷链、检测、交通运输、消毒、监督等方面的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并根据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防控物资储备制度,做好动物防疫物资的应急储备和保障供给工作。

    二是完善动物防疫财政投入机制。《实施办法》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职责,将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净化、检疫,防疫信息化和监督管理所需经费以及强制免疫应激死亡和扑杀补偿资金,无害化处理补贴资金,举报奖励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三是落实动物防疫工作中的人员保障。《实施办法》规定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接触动物疫病病原体的人员,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免疫预防、医学观察和定期体检等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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