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处在养殖产业带优势区和候鸟迁徙地,由于地理区位、气候条件、环境承载等因素,也是动物疫病高发地区。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中优先防治的16种动物疫病该省都有发生,且是狂犬病、血吸虫病等人畜共患病重点流行区。
为了维护养殖业生产和公共卫生的安全,完善动物防疫制度建设,迫切需要立法规范的跟进。8月1日,新修订后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实施办法》)实施。湖南新修订后的《实施办法》与此前有何变化,对于其他省份有何借鉴意义?日前,湖南畜牧水产局局长袁延文就《实施办法》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李书庚本报记者章勇
问:新修订的《实施办法》有哪些变化?
答: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总结近年来动物疫病防控实践基础上,重点对动物防疫主体责任、信息化管理、规范畜禽市场管理、动物疫病净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动物疫病防控保障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问:当前,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已成为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保障,《实施办法》在动物疫病防控方面有哪些新的规定?
答:《实施办法》在总结近年动物疫控工作经验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重点明确了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动物饲养者强制免疫的义务。《实施办法》明确强制免疫的实施主体是动物饲养者。并特别规定,犬只饲养者应当对所养犬只进行狂犬病疫苗的免疫接种,办理动物狂犬病免疫证明,加施免疫标志。
二是明确建立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效果评估机制。《实施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免疫动物进行评价,掌握畜禽免疫状况,并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是明确了突发动物疫情处置程序及指挥机构。《实施办法》明确了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启动应急预案,由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四是要求建立畜禽交易市场休市消毒制度。《实施办法》明确畜禽交易市场要建立休市消毒制度,畜禽或产品承运人必须对其运输动物或产品的车辆和装载用具进行消毒、清洗。
五是明确特殊动物传染病的防控原则。《实施办法》规定动物携带人类传染病病原(H7N9流感等),而动物不表现临床症状的动物疫病防控,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制定处置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必要时省人民政府可以决定采取暂停调运易感动物等应急防控措施。
问: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已成为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实施办法》在这方面都有哪些规定?
答:《实施办法》为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主体责任。动物饲养场、隔离场、屠宰加工场所、畜禽交易市场应当建立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按照国家规定对病死动物、染疫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具备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的,应当配置收集设备,将需要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尸体和其他染疫物品送至无害化处理中心处理。
二是明确加快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畜禽养殖、疫病发生和畜禽死亡情况,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原则,制定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中心布局规划,建设无害化处理设施,设置动物尸体收储点,向社会公布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服务区域,强化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监督管理。鼓励社会投资建设、经营无害化处理设施。
三是明确动物尸体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明确鼓励采用科学方式对动物尸体进行无害化处理和资源性利用,无害化处理运营机构要将动物尸体的来源、数量、无害化处理方式和无害化处理后产品的处置情况详细记录,按国家规定可获得相应补贴。
四是明确公共区域无主动物尸体处理的责任主体。对江河、湖泊、水库、乡村道路、山林和城镇街道、广场等公共场所弃置的动物尸体,根据地域管辖的原则,《实施办法》规定,分别由发现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收集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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