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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切实加大金融服务“三农”力度。高效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对于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业现代化步伐具有核心和关键意义。伴随经济进入新常态,当前“三农”发展的内外环境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农业发展方式加快转变,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涌现,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日益旺盛与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显,迫切需要金融部门适应农村实际、农业特点、农民需求,着力提升农村金融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农业信贷规模持续增加、涉农贷款比例不降低,实现农村金融与“三农”共赢发展。要进一步深化农信社改革,更好地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要大力支持邮储银行积极拓展农村市场。要强化政策性银行职能定位,更好地发挥支农作用。鼓励各类商业银行下沉服务重心,切实做到不脱农、多惠农。稳步培育发展村镇银行,规范发展小贷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开展面向“三农”的差异化、特色化服务。
    要切实加快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步伐。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合作金融创新试点。在全省选择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以县域为单位引导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构建“农合联+金融”的信用服务模式,解决农民“贷款难”、“贷款贵”问题。二是着力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利率、期限、额度、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创新,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金融服务和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鼓励开展农业机械等方面的金融租赁业务。三是推动农业政策性保险扩面提标,创新和完善小额意外保险、贷款保证保险、涉农商业保险等产品,缓释农村信贷风险。建立农业巨灾保险制度,提高抵御自然灾害能力。
    要更好地发挥政策扶持和引导作用。一是完善农村信贷损失补偿机制,探索建立地方财政出资的涉农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涉农贷款占比高的县域银行业法人机构实行弹性存贷比,优先支持开展“三农”金融产品创新。二是鼓励开展“三农”融资担保业务,组建政府财政出资为主、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性担保机构或担保基金,支持其他融资性担保机构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服务。三是加强涉农资金归口管理。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农村金融创新中的引导和放大效用。政府财政性资金存入可考虑与银行机构“三农”信贷投入相挂钩,实行“存贷同比”。四是建立普惠金融补贴机制。地方政府对农村金融网点建设用地、基建审批等方面要给予优惠,对村级惠农金融服务点给予适当补贴。
    要构建互促发展的金融生态环境。一是加快农村征信体系建设。把县域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一并纳入征信系统,实现征信资源共享,打通银行与农村客户之间的信息“瓶颈”。二是加强农村信用环境建设。进一步开展以“信用县市、信用乡镇、信用村组、信用农户”为主要内容的信用工程创建活动,加大失信企业及个人的惩戒力度。要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开展不良贷款清收,加大对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三是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企业协会要团结协作,抱团取暖,共同抗拒风险,不能相互拆台。银行业协会,要牵头组织防范和化解银团贷款风险,不能随意抽贷、断贷。四是加快建设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让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资产资源、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农村产权转起来、活起来,为农村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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