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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不再因疾病陷入困境


  针对大病保险的监管工作,一是要加强行业监管。保险监管部门要从行业监管的角度,做好从业资格审查、服务质量与日常业务监管等行业监管。二是注重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配合协同,加强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监管。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将与商业保险机构签订协议的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强化医疗费用管控。相关部门和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加强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并保障医疗服务质量。

  记者:如何开展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

  孙志刚:考虑到大病保险是一项创新的工作,且我国区域差异较大,《意见》对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原则、资金来源、保障内容、承办方式和监督管理等只是提出了原则性、框架性要求,具体工作需要充分结合地方实际,以地方为主,发挥地方的能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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