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委组织部副部长杨伟东说:“在省委文件中,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比例等作出具体规定,这是不多见的,这充分表明省委对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视。”据测算,2012年江西省财政安排的基层党建经费将增加到13.5亿元,比2011年增加2.1亿元,是建国以来全省基层党建经费增加最多的一年。
健全党建工作责任制,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为了确保党建工作落到实处,除了实行项目化发展,《意见》进一步落实了党建工作责任制,要求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意见》明确提出,市、县(市、区)党委至少每半年要专题研究一次基层党建工作,乡镇(街道)党委至少每季度要召开一次党建工作联席会。同时,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各地各单位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
为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意见》要求,要正确处理发展党员数量和质量的关系,优化党员队伍结构,并特别提出,要加大在农村致富带头人、企业生产一线、外出务工人员、“双高”(高学历、高职称)人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的力度,着力扩大一线工人、农民党员的比例。
同时提出,注重从优秀乡镇党委书记中选拔县市领导班子成员,注重从优秀村党组织书记、乡镇事业单位干部、到村任职大学生中选拔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意见》还要求,建立村党组织书记岗位目标责任制和民主评议制度,全面推行“四定两监督”(定职责、定目标、定考核、定奖惩,乡镇党委监督、党员群众监督),每年要对村党组织书记进行满意度测评,完善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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