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国各地的城市大建设中,大量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虽说失地农民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为数不少的失地农民却因此成为就业无岗、种地无田、社保无证的“三无农民”。如此“坐吃山空”,必有返贫之虞,进而形成新的社会问题。
笔者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破题:一是发展地方经济,拓展就业空间。政府应通过改善投资环境,加大发展第三产业,不断拓展失地农民就业空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保障重点是劳动年龄段内和劳动年龄段以上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必须加以有效区分,落实确需保障的农民,使失地农民的保障标准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相适应。三是完善法律保障,维护农民利益。目前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尚显薄弱。农村现有的相关法律效力比较低下,临时性的决定多于法律、法规,内容上也有些地方不够周全。这有可能导致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寻租”的泛滥,严重损害失地农民的利益。四是建立服务体系,搭建就业平台。对失地农民进行培训,培训要根据失地农民的年龄、性别、文化程度、求职意愿等,开展多层次培训。政府要制定评价标准,对培训单位进行考核,加强对培训单位的监管,确保培训质量。五是加大宣传力度,提升农民素质。要运用农民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全方位地开展宣传引导工作,使其放弃“等、靠、要”的思想,主动寻找就业出路;积极参与各种就业培训。
(曹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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