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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坚持四原则


    郑瑞同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是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实践,与农村经济发展、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在发展中也面临各种新情况、新内容,笔者总结了四原则。

    坚持惠民为本、尊重群众意愿、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始终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依法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对于拆迁腾出的土地,国土部门要依照法律程序进行招、拍、挂,出让金除上缴部分外,全部用于涉及村的安置、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同时,安置房建设政府应收的费用和其他服务性收费要尽可能减免。

    坚持规划先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在规划层面和建设层面要积极突破,务求规划先行,注重示范带动。坚持分类指导、群众自愿、协调发展的原则,在规划设计时综合考虑周边路网、外部环境与内部各项功能的衔接,高标准建设,真正把农村社区打造成功能合理、配套完善、安静优美的社区。

    坚持政府主导、村为主体、群众自愿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政府应起主导作用,要始终把群众工作放在重要位置,利用召开群众代表大会、致村民一封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目的、意义和相关优惠政策,使广大群众对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带来的社会、经济效益有较为全面的了解和认识,进而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中去。

    坚持依法行政、市场运作、和谐拆迁的原则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应尽可能按照法规政策程序开展工作,法规政策涉及不到的地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在尊重事实的基础上应充分征求大多数群众的意见。在制定拆迁、补偿、安置政策时,尽可能让利于民,努力做到无震动、无因拆迁上访。土地出让走招、拍、挂市场化运作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尽可能实现土地价值的最大化。招商时,应优先选择信誉好、有实力的开发公司参与到此项工作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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