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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提农民种粮高积极性问题研究


    稳定并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在各项惠农政策中,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保护农民种粮收入的“底线”有一定保障作用,但近些年最低收购价调整难以跟上宏观经济发展的步伐。建议继续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期粮食生产成本,随着农资和工价的上涨及时予以调整,并可适当提高上涨幅度,避免与市场价的“倒挂”。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目前种粮大户仍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对种粮大户实施重点扶持。第一,在规范土地承包制度的同时,适时启动土地流转补贴。第二,适时启动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制度。第三,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农业技术支持与服务。第四,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户进行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由政府、大户分担。

    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当前,农民自交保费难收,很大一部分农民仍不想参加保险。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矛盾。农业保险具体可借鉴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一是成立国家农作物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制定政策、监管、再保险和综合服务。二是仿照美国的《标准再保险协议》制定实用的再保险政策。三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完善水利融资与投资体系,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基层水利部门和技术人员提出了建议:首先,中央统筹省级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在全国范围进行统筹调度使用,向农业水利大省倾斜使用。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相关专项资金的落实。建立水利资金集中管理使用的体制,提高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成效。

    加速土地流转,引导规模经营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浙江也将通过土地流转这项新政激活“万亿富农资本”。因此,今后的土地流转改革可借鉴浙江经验,由省、市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能力国家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体制上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中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应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技推广机制,重点加强县乡两级为主的技术推广机构,加快新技术的运用。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持续提升农资合格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完善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流入水稻田,每年将相当于给全国水稻种植户增加了237.36亿元收入。政府当前主要任务是完善执法体系、装备执法机构、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提高执法人员待遇、保护执法人员安全、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从长期来看,要让农民完全安心种粮,还必须解决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问题,并考虑以土地不撂荒为前提。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现阶段中国也迫切需要一个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作者系该课题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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