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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提农民种粮高积极性问题研究

网友投稿  2012-04-07  互联网

    胡仲明

    农民种粮积极性是影响我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关键因素之一,如何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值得深入研究。2011年,我们组成课题组深入江西省南昌市的南昌县、新建县和抚州市临川区、南城县等粮食生产县(区),组织种粮大户、普通粮农以及基层干部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并入户调查,掌握了第一手资料。

    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战略意义和现实意义

    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必须清醒地看到,农业仍然是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形势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粮食生产逐步恢复,但继续稳定增产的难度加大;粮食供求将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出现逆差,大豆和棉花进口量逐年扩大。

    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事关“三农”全局和社会稳定近年来,种粮成本一路高企,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一些农民认为种粮投入大、效益小,是赔钱活,不划算,纷纷弃农经商或打工。因而,必须想方设法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让农民多种粮、种好粮,提高粮食生产的比较效益,最终让种粮农民有利可图、有钱可赚,增加收入。

    当前制约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因素分析

    综合分析,当前制约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的因素主要有以下方面:

    农业特别是种粮比较效益降低尽管稻谷价格出现较大幅度的上涨,但是农民的收入并没有随之增长。据南昌县蒋巷镇种粮农户介绍,去年,种一亩水稻双季收成大约在1300斤左右,全年收入在1400元左右。但是由于种子、肥料、农药以及收割费用等大幅涨价,种一亩水稻的成本大约要花费650元左右,纯收入只有700多元,然而,从犁地到播种、管理、收割,种一亩水稻一年需要12个左右的人工,一天收入不到60元。

    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种粮收益进一步降低如今不少农民不愿种粮,或者干脆只种一季,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农业生产成本上升过快。据我们对南昌县蒋巷镇部分种粮大户的调查,种植一亩双季稻的收益,毛收入可达1700元/亩,而成本就达到约1500元/亩,纯收益只有仅仅200元。近几年农资价格的飙升,让种粮农户难以承受。据江西省农业厅监测,2011年上半年农资综合价格较2010年同期上涨12%,且仍有上升势头。

    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抗风险能力差农业部数据显示,我国常年农作物受灾面积7亿多亩,约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1/3,因气象灾害损失粮食1000亿斤左右,总体呈加重趋势。调查中,许多农民对水利设施落后都有切肤之痛,迫切要求加强建设,尤其是种粮大户。据南昌县蒋巷镇、抚州市唱凯镇种粮大户反映,种粮大户承包的农田,大多为农民不愿耕种的差田,农业基础设施大多极为落后,沟渠淤塞,农田道路失修,排灌设施设备陈旧落后,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制约了粮食产量的提高。

    对种粮大户支持力度不够现有政策对农民实行的种粮补贴,是按计税面积和种植面积而不是实际种植面积发放,因此承包土地的种粮大户得不到补贴。对种粮大户而言,最大的困难在于资金短缺。连续几年的统计表明,农户从农业银行获得的贷款不到农业银行贷款余额的10%。抚州市唱凯镇几位千亩种粮大户在访谈中表示,因为要向银行贷款过于麻烦,他们宁愿去借高利贷。

    土地经营权流转难、流转期限短调查中,几乎所有的种粮大户都表示,他们均有强烈的规模经营意愿,但苦于流转不到土地,即便流转到了,往往都是一年一签,土地承包期太短、不稳定,也就不敢全力投入。

    农资合格率有待进一步提高假劣农资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造成的损害仍然很大。2009年,江西省农民因购买假劣农资直接损失23.7亿元,假劣农资造成的生产损失25.6亿元,两项合计损失总共达49.3亿元,相当于当年全省农业增加值的4.5%。

    保护和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对策建议

    当前农民种粮动机大致可分三类。一是为自给,该类农民粮食种植只是获得口粮的自给,以降低生活成本。二是自给同时销售余粮作为家庭补充收入,但不会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大面积地种植粮食。三是以种粮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主要为规模种植的种粮大户。为此,今后国家制定惠农政策,需以保护第二类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第三类农民种粮积极性为政策出发点,关键是提高种粮收益。

    稳定并适当提高粮食收购价格在各项惠农政策中,最低收购价政策对于保护农民种粮收入的“底线”有一定保障作用,但近些年最低收购价调整难以跟上宏观经济发展的步伐。建议继续稳定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收购价的调整要充分考虑当期粮食生产成本,随着农资和工价的上涨及时予以调整,并可适当提高上涨幅度,避免与市场价的“倒挂”。

    加大对种粮大户的扶持力度目前种粮大户仍面临诸多困难,建议对种粮大户实施重点扶持。第一,在规范土地承包制度的同时,适时启动土地流转补贴。第二,适时启动种粮大户贷款贴息制度。第三,加强对种粮大户的农业技术支持与服务。第四,对具有一定规模的大户进行水稻种植保险,保费由政府、大户分担。

    不断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政策当前,农民自交保费难收,很大一部分农民仍不想参加保险。原因在于农业保险的高赔付率与商业保险公司经营目标的矛盾。农业保险具体可借鉴美国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一是成立国家农作物保险公司。代表政府制定政策、监管、再保险和综合服务。二是仿照美国的《标准再保险协议》制定实用的再保险政策。三是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多元化农业保险发展模式。

    完善水利融资与投资体系,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基层水利部门和技术人员提出了建议:首先,中央统筹省级部分土地出让金收益,在全国范围进行统筹调度使用,向农业水利大省倾斜使用。其次,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和相关专项资金的落实。建立水利资金集中管理使用的体制,提高水利建设资金使用成效。

    加速土地流转,引导规模经营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浙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浙江也将通过土地流转这项新政激活“万亿富农资本”。因此,今后的土地流转改革可借鉴浙江经验,由省、市财政设立农村土地流转扶持资金,促进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

    提高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应用能力国家在农业科技研发和推广等农业生产服务体制上应加大投入力度,提高中国粮食的国际竞争力。应明确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县乡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积极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农技推广机制,重点加强县乡两级为主的技术推广机构,加快新技术的运用。

    加强农业行政执法,持续提升农资合格率加强农业行政执法,完善执法体系,加大农业执法力度,杜绝假劣农资流入市场、流入水稻田,每年将相当于给全国水稻种植户增加了237.36亿元收入。政府当前主要任务是完善执法体系、装备执法机构、保障执法工作经费、提高执法人员待遇、保护执法人员安全、规范执法行为。

    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从长期来看,要让农民完全安心种粮,还必须解决其养老和医疗保障的问题,并考虑以土地不撂荒为前提。因此,客观上需要一个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来解决粮农的后顾之忧。现阶段中国也迫切需要一个完备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

    (作者系该课题组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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