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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解读国务院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文件


    五举措助推农业产业化

    农民日报记者:农业部作为农业产业化的主管部门,近年来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方面都采取了哪些措施,做了哪些工作?

    陈晓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发展,要求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农业农村工作一件带全局性、方向性的大事来抓。党的十五大、十六大、十七大报告都明确,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2004年以来,基本上每年的中央1号文件都对发展农业产业化提出了要求,并明确了具体的支持政策和措施。农业部按照中央要求,把农业产业化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强支持、指导和服务,有力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龙头企业发展。概括起来主要有五大举措: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加强对农业产业化工作的领导,经国务院同意成立了由农业部牵头,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组成的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形成了多部门协作共同推进农业产业化的工作机制。各省(区、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

    完善政策,加大支持力度。重点是支持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建设标准化基地,技术改造,培训基地农户。中央和各地都有专项资金。据统计,目前仅省级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达到25.7亿元。在税收方面,对符合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要求的龙头企业农产品初加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从2002年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为促进蔬菜产业发展,保障市场供应,2011年起,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植物油、乳制品两个行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在金融方面,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把龙头企业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在资金安排上给予倾斜。据统计,到2010年末,龙头企业累计获得贷款余额达5404亿元。湖北、江西、重庆、陕西、浙江等十多个省(区、市)积极探索建立信贷担保机构,缓解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证监会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

    搭建平台,帮助开拓市场。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九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组织龙头企业参加产品展销展示,累计签约金额达到3700多亿元。与吉林、安徽、重庆、新疆等地方联合举办了各种形式的产销对接活动。尤其在国际金融危机和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农产品滞销的情况下,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到主产区进行采购,帮助农户解决卖难问题。大力支持龙头企业到境外参加各种形式的国际展示展销会,推动龙头企业走出去,拓展国际市场。

    培养人才,强化智力支撑。联席会议八部门每年都组织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负责人围绕“三农”政策、国内外经济形势、投融资、国际贸易、质量安全等重大问题,开展专题培训,增强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意识,提高龙头企业人才队伍素质。商务部针对贸易保护主义抬头、贸易摩擦增多的新情况,积极开展出口龙头企业应对贸易摩擦专题培训,提高龙头企业应对贸易纠纷的能力。各级农业产业化部门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参观考察等方式,对龙头企业开展培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辽宁、江苏、宁夏、山西、新疆等20多个省(区、市)组织龙头企业负责人到北大、清华、复旦等高校开展各种专题培训,累计培训5100人次。

    加强指导,壮大龙头企业队伍。联席会议建立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认定监测制度,先后认定了五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开展了四次监测工作。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展了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目前,形成了以1200多家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为核心,1万多家省级重点龙头企业为骨干,10万多家中小型龙头企业为基础的发展格局。适应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发展的新形势,积极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创建活动,2011年农业部认定了76个国家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湖北、安徽、河北、江苏等地认定了一批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龙头企业向优势产区集中,促进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农业产业化统计调查和龙头企业经济运行调查机制,指导各地成立龙头企业协会,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农业产业化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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