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龙头企业发展壮大。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在境外发行股票并上市。
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现代物流。支持龙头企业改善农产品储藏、加工、运输和配送等冷链设施与设备。铁道、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龙头企业大宗农产品和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运输。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支持龙头企业开展质量管理体系和“三品一标”认证。龙头企业申报和推介驰名商标、名牌产品、原产地标记给予适当奖励。支持龙头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积极培育出口产品品牌。
支持龙头企业强化人才培养。鼓励龙头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培养业务骨干,积极引进高层次人才,并享受当地政府人才引进待遇。
支持龙头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通过国家科技计划和专项等支持龙头企业开展农产品加工关键和共性技术研发。将龙头企业作为农业技术推广项目重要的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创新和推广项目。
支持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承担重要农产品收储业务。在税收、运输费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给予扶持。
加大金融支持龙头企业力度。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龙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农产品收购的支持力度。鼓励农业银行等商业金融机构根据龙头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利率和偿还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有效满足龙头企业的资金需求。
支持龙头企业建立风险基金。支持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风险保障机制,对龙头企业提取的风险保障金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上述这十项政策对于龙头企业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也相信,随着这些政策的落实到位,龙头企业会进入一个又好又快发展的阶段。
经济日报记者:文件出台后,农业部在贯彻落实该《意见》上将有何具体举措?
陈晓华:文件出台后,农业部高度重视,对农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文件作出了详细部署,把贯彻落实好文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来抓。下一步,就贯彻落实好文件,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五大举措:
扩大宣传报道。农业部研究制定了贯彻文件的宣传工作方案,采用新闻发布会、专家座谈会等形式,通过电视台、报纸、网站等媒体,集中宣传出台文件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向广大龙头企业家、生产基地农户详细解读政策文件,保证他们对关系到切身利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全面深刻地理解。并要求各地区农业部门深入开展文件精神学习,做到统一思想、狠抓落实。农业部将适时对文件精神的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加强部门协调。农业部与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证监会、全国供销总社等部门将加强沟通协调,强化协作配合,按照文件的要求,落实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研究出台落实文件的具体政策措施。
整合项目扶持。在原有基础上,农业部将进一步加大对龙头企业开展基地建设、科技创新、人才培养等的支持力度,相关项目向龙头企业倾斜,比如粮食高产创建、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现代农业人才支撑计划、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体系、“三品一标”认证等。
完善利益联结关系。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龙头企业与其他企业的根本区别。农业部将进一步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龙头企业与专业合作社有效对接,开展“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试点,支持龙头企业创办或领办的、联结企业与农户的合作社发展。大力发展订单农业,引导龙头企业通过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形成紧密型利益联结关系,共享农业产业化发展成果。定期开展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引导和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和完善利益联结关系。
强化指导服务。农业部将健全农业产业化调查分析制度,加强行业发展跟踪分析,及时为龙头企业和农户生产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信息。鼓励和引导各地开展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建设,推动龙头企业集群集聚,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指导各地建立负责农业产业化工作机构,指导各地成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协会,并发挥其服务会员和农户的作用。支持龙头企业参加各种展示展销活动,帮助龙头企业开拓市场。开展重大问题调研,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推动龙头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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