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全国妇联就反家暴立法召开建议座谈会,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人士在会上透露,反家暴立法已纳入今年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
2月9日,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发出了一份特殊的人身保护裁定“远离令”,让饱受家暴之苦的申请人陈圆终于有了安全感。为了保护这位不堪忍受丈夫殴打逃回娘家的当事人,法院禁止陈圆的丈夫在距离陈圆父母现居住小区100米的范围内活动。
其实,我国在《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中,都涉及到了反家庭暴力内容,也已经有28个省区市出台了反家庭暴力专门的法规和政策。那么,为什么还要专门为反家庭暴力立法呢?
全国妇联副主席甄砚说,目前国家层面的反家庭暴力法律还存在很多问题,有关法律规定不够统一,法律责任不够明确,救助措施不够具体,操作性不够强,相互衔接不到位,地方立法层级较低,效率有限,家庭暴力的受害人难以得到有效保护。
中国社科院妇女性别研究中心主任李秋芳也认为,我国目前针对家庭暴力的法律救济手段较为单一,大多数是事后的制裁,对正在实施和持续发生的家暴欠缺及时有效的事先干预。
有人担心,反家暴立法可能会促成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很快解散,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会秘书长李明舜教授则认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根本目的正是要保护家庭,它通过为家庭成员划定行为红线,从而建设和维护和谐的婚姻家庭。 摘编自中广网
延伸阅读:全国妇联近日公布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在婚姻生活中,遭受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全国妇联权益部的调查显示,86%的受访群众认为,家庭暴力是违法行为,绝大多数受访者支持专门为反家暴立法。一直关注反家暴立法的北京大学刑法学教授王世洲认为,反家暴立法已有比较深厚的社会基础,比较容易加快立法进程。
据了解,全国妇联自2008年起已连续五年向全国人大建言制定一部集家暴行为的预防、制止、救助、教育与矫治措施在内的专门法律。但数年来,反家暴立法进程一直遭遇“家暴是家内私事”等传统社会观念阻碍,进展较缓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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