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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国草原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


    (三)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的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近三年,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数量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图6、图7)。2011年,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3272起,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9581起和2308起;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541起,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1437起和198起。

    特点分析:这两类案件的典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多。2011年这两类案件数量占各类案件总数的80.1%,2010年为79.8%,2009年为86.8%。二是发生区域集中,主要集中在内蒙古。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数量占全国的97.5%,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数量占全国的93.5%。这两类案件数量的多寡与禁牧休牧制度和草畜平衡制度的落实有很大的关联,内蒙古近年落实两项制度的力度较大,查处违反制度规定行为的力度也较大。

    (四)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1年,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发案81起,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9起和17起(图8);破坏草原面积2.01万亩,比2009年减少0.41万亩,比2010年增加0.49万亩。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376起,与2009年基本持平,比2010年增加63起;破坏草原面积1.7万亩,比2009年增加0.09万亩,比2010年减少5.06万亩。

    特点分析:这两类案件最显著的特点是查处率相对较低。从立案率看,2011年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立案率为82.7%,比前两年有所提高,但仍比各类案件平均立案率低13个百分点;2011年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立案率为96%,与各类案件平均立案率基本持平(图9)。

    从结案率看,2011年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的结案率分别比各类案件平均结案率低40.9和15.9个百分点(图10)。

    (五)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1年,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量较2010年大幅下降,全年此类案件发案310起,数量不足2010年的1/4,比2009年也减少了126起(图11)。同时,该类案件的立案率为77.1%,比上年提高了21.7个百分点;结案率为88.7%,较上年下降了4.2个百分点。

    特点分析: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量年度间变化较大。同时,此类违法行为的流动性较强,不易被发现,立案相对较难,表现为立案率相对较低。

    (六)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1年,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发案31起,比2009年减少2起,比2010年增加11起;涉及的草原面积7.26万亩,比2009年减少5.65万亩,比2010年增加4.27万亩(图12)。

    特点分析:此类案件数量虽然不多,但涉及草原面积较大,平均每起案件涉及的草原面积2300多亩。此外,这类案件不易被发现,一般只有在流转双方发生利益纠纷的情况下,非法流转草原行为才能被发现。

    (七)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1年,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发案数量71起,比2009年增加11起,比2010年减少17起(图13)。

    特点分析: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省区发生较多。2011年,内蒙古自治区此类案件发案24起,青海省20起,宁夏回族自治区9起,三省(自治区)发案数占全国此类案件总数的74.6%(图14)。

    三、对策措施

    2012年是草原重大政策落实的关键一年。草原执法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草原补奖等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以提高草原执法监管能力为核心,积极推进草原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狠抓草原违法大案要案查处,深入开展草原普法宣传,努力推进草原执法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抓住机遇,积极推进草原监理体系建设。按照国务院17号文件提出的要求,以实施草原补奖机制为契机,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快推进各级草原监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在牧区半牧区县建立健全草原监理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改善执法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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