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
【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情况概要】
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和破坏草原面积双下降。全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总数17245起,较上年减少3217起,下降了15.7%;破坏草原面积18.18万亩,较上年减少5.17万亩,下降了22.1%。
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有所增加,开垦草原面积有所下降。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四省区。违反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大幅减少,查处效果总体较好。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但破坏草原面积略有增加。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略有增加,破坏草原面积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减少。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大幅减少,立案率有所提高。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有所增加,涉及草原面积也大幅增加。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案件发案数量较上年有所减少,案件查处效果较好。
一、2011年草原违法案件基本情况
2011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7245起,立案16508起,立案率为95.7%;结案16111起,结案率为97.6%。开垦草原、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和非法临时占用草原共破坏草原面积18.18万亩。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面积7.26万亩。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有96起,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案件有5起(表1)。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发案数量看,违反草原禁牧休牧规定案件发案数量13272起,占发案总数的77.0%,位居第一;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2432起,占发案总数的14.1%,位居第二;违反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541起,占发案总数的3.1%;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件发案数量376起,占发案总数的2.2%(图1)。
从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看,九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平均立案率为95.7%,平均结案率为97.6%。从立案情况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非法临时占用草原和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三类案件的立案率较高,均在96%以上;非法采集草原野生植物案件的立案率较低,只有77.1%。从结案情况看,违反禁牧休牧规定、违反草畜平衡规定、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原和违反草原防火法规规章四类案件的结案率较高,均在90%以上;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结案率较低,只有56.7%。
从破坏草原面积看,开垦草原、非法临时占用草原和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共破坏草原18.18万亩。其中,开垦草原案件破坏草原14.44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79.4%;非法征收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破坏草原2.01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11.1%。
从各省区草原违法案件发案和查处情况看,2011年报送草原违法案件数据的11个省区中,内蒙古自治区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最多,全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14876起,占全国发案总数的86.3%。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对草原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也最大,全区共立案查处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4696起,占全国立案查处案件总数的89.0%(表2)。
二、2011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一)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的总体变化情况
近三年,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数量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2011年发案数量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11378起和3217起,降幅分别为39.8%和15.7%。从破坏草原面积看,2011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破坏草原面积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2.3万亩和5.17万亩,降幅分别为11.2%和22.1%(图2)。
(二)开垦草原案件变化情况和特点分析
变化情况:2011年,开垦草原案件发案数量比2009年减少24起,比2010年增加214起,增幅为9.6%。从开垦草原面积看,2011年开垦草原面积分别比2009年和2010年减少14.98万亩和0.6万亩,近三年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图3)。
特点分析:开垦草原案件的特点,一是发生区域集中。此类案件主要发生在吉林、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四省区。2011年,四省区发生开垦草原案件2384起,占全国开垦草原案件总数的98%(图4);破坏草原面积14.36万亩,占全国开垦草原面积的99%(图5)。二是破坏草原面积大。2011年,全国开垦草原案件破坏草原面积14.44万亩,占破坏草原总面积的79.6%。开垦草原仍是破坏草原性质最为严重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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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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