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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农民工”多做实事更重要


    赵经平

    日前,有些省提出将加快研究并适时出台取消“农民工”称谓的政策措施。呼吁社会慎用“农民工”这一称谓,原因是这一称谓带有歧视色彩。去年12月25日河南中牟县对优秀务工农民进行表彰时,就把以往的“农民工”三个字换成了“新型合同工人”。

    近年来,从政府到学术界到民间社会,很多声音都在呼吁为“农民工”改名,也有一些地方已经开始了这方面的实际工作。这些提法和做法无疑是值得肯定与提倡的。长期以来,农民工群体从事着的多是又苦又累的工种,生活环境较差,使得“农民工”三个字一定程度上贴上了受歧视的标签,往往与文化程度不高、脏乱差等划等号。因此,取消这一称呼,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农民工群体的一种尊重意识。

    但是,从根本上来讲,农民工群体受歧视,并不单纯是因为“农民工”这个称呼。“农民工”指的是“农业户口的工人”,从称呼本身来讲是一个客观表述,并无歧视含义。只不过,因为城乡二元结构和发展差距的存在,造成农民工进城后和城市职工无法享有平等的待遇,从而使得“农民工”这个称呼带上了歧视性的色彩。

    早在2007年4月,东莞市政府就为了提升近千万农民工在东莞的社会地位,改名为“新莞人”,在全国可谓领先一步。将农民工改名为“新莞人”,不再称其“农民工”,他们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多少提升?城市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又到底如何呢?作为一名“新莞人”打工者朱忠保说,他在东莞生活的近二十年时间里,对“农民工”改名为“新莞人”的前后,其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到底有无发生多大的变化,社会地位有多大提升,生活水平有多大提高,用一句话来说,基本上是“换汤未换药”,绝大多数“新莞人”工资还是那个工资,地位还是那样的地位,生活还是那样的生活,并未有多大改变。

    农民工是中国特有的城乡二元体制的产物,是特殊历史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正是因为有这个特殊群体在很多方面无法和城镇职工划等号,才有了“农民工”这个专门的称呼。因此,仅仅从称呼上取消“农民工”还是不够的,对于这一在城乡夹缝中生活的特殊群体而言,他们更盼望的是,政府如何能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提升农民工整体素质,改善农民工生活、就业状况着手,使农民工在户籍、就业、社保等方面完全等同于城镇职工。只有这样,“农民工”才算是真正退出了历史舞台。

    提出取消“农民工”称谓可以说是对农民工的关心,但为农民工多作些实事,可能更重要。比如,今年春运火车票网络出售,有农民工通过媒体投书铁道部,直言网络售票对一些农民工而言“太复杂,不太切合实际”。于此,一些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要真正促进实现农民工与城市的融合,可否敦促有关部门提供更合理的售票策略,开辟更多农民工团购票渠道,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售票服务,或许能让农民工的春运之旅更加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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