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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收回闲置土地切莫悬空


    为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部起草了《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并且于12月21日开始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草案规定,土地闲置满1年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土地使用者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的,有关部门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曾几何时,囤积土地可谓是开发商谋取暴利的招数。拿到了土地后,按兵不动,让土地在那长草,等房价大涨的时候再开发,他们或出卖土地、或改变土地用途牟取暴利。囤积土地也是开发商对抗楼市调控的缓兵之计。看到房价跌了,怕盖出的房子不好卖,怕被套住,索性“休眠”,也让闲置土地长草……无论开发商出于何种目的闲置土地,客观上,浪费了国家宝贵的土地资源。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就有过关于土地闲置无偿收回的规定,可后来执行走了样,被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给念歪了。好在此次《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修订草案)》中,对类似的应对花招已有所防范。以工程实际施工量为认定标准,算是卡到了问题核心。

    征求意见在规定了土地闲置的具体情况之后,更要动真碰硬,毕竟十多年来,治理土地闲置问题并未得到真正落实。如果这一次再度落空,政府的公信力将大打折扣。因此,既要广泛征求公众意见,更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留下执行的死角或盲区。 

    (于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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