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程天赐)记者8月17日获悉,新闻出版总署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管理,坚决制止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
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不断加强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的管理,切实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行为,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但是,当前中小学教辅材料品种多、质量差,部分出版发行单位违规甚至违法出版发行中小学教辅材料的现象仍然存在,侵权盗版和非法出版发行教辅材料案件时有发生,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针对上述情况,通知围绕“治散治滥,打盗打非”的工作重心,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质量、价格、市场等6个方面明确了规范管理要求。
不具备相关资质的出版单位,一律不得安排中小学教辅材料选题,不得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形式的买卖书号、买卖刊号、买卖版号和一号多用等违法违规行为。出版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选题论证制度、稿件“三审”责任制度和“三校一读”制度,确保出版物的内容质量和编校质量。出版单位要加强对作者专业背景的审核,作者情况须存档备案。根据他人享有著作权的教材编写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依法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把审批关,定期对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单位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不达标的取消其出版中小学教辅材料的资质。
中小学教辅材料必须由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批准的发行企业发行,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一律不得从事中小学教辅材料的发行活动。严禁出版发行单位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老师进行地下交易和一切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严禁出版发行单位在中小学教辅材料出版发行活动中违规收取费用或向中小学生和家长统一征订、搭售教辅材料。严禁出版单位采取高定价、低折扣形式推销中小学教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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