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7月7日电(记者江国成)根据中国政府网7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意见》,到2020年,我国将初步建立起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指导意见》要求推行全科医生与居民建立契约服务关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
《指导意见》提出,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名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其中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要有一定比例。
全科医生是综合程度较高的医学人才,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被称为居民健康的“守门人”。《指导意见》指出,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发挥好全科医生的作用,有利于充分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更好地服务人民。
《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分级诊疗模式,实行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将医疗卫生服务责任落实到医生个人,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许多国家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全科医生制度,有利于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城市医院合理分工的诊疗模式,有利于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状况。
《指导意见》全文6000余字,共分8个部分,包括:充分认识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逐步建立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近期多渠道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改革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建立全科医生的激励机制、相关保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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